山西健杰律师事务所 - SHAN XI JIAN JIE LAWYER LFFICE 山西律师事务所,长治律师事务所,长治律师,山西律师,太原律师,北京律师,法务咨询,法务代理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山西健杰律师事务所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最低工资规定的通知
 

发文单位: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文  号:劳社厅函[2005]104号

发布日期:2005-4-5

执行日期:2005-4-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最低工资规定》发布以来,各地区认真贯彻实施,全国有2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新规定调整了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进一步完善了最低工资保障制度。今年各地区要继续认真贯彻实施《最低工资规定》,将其作为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4年年底尚未调整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地区,要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情况,及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特别是自2002年以来未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地区,要抓紧研究制定调整方案,原则上都要在今年内调整公布。各地要严格按照《最低工资规定》测算和确定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并及时将拟订的方案报送我部。

  二、目前尚未发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地区,要抓紧研究制定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确定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要考虑单位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等因素。

  三、各地应在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发布后10日内,及时将新的最低工资标准报我部备案。

  四、各地要加强对《最低工资规定》及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宣传,及时在当地主要媒体上公布最低工资标准,让企业、劳动者和公众广为了解。要加强对企业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最低工资规定》的行为要依法进行查处,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时间:2009-09-02 17:52:45   点击数:0    
打印】【关闭
  • 北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8号金贸大厦B座(德宝饭店对面)电话:010-88358429
  • 太原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南内环西街2号万水澜庭(省高院对面) 电话:0351-6568666
  • 长治地址:山西省长治市西大街58号电话:0355-2180808
  • 24小时法律服务急救电话:0355-2030110
  • 24小时法律服务热线电话:0355-2030148
  • 邮 箱:zgsxjjls@126.com传真:0355-2032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