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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草案修改稿)》修改意见的报告 |
(2007年3月15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主席团第三次会议通过)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杨景宇
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主席团:3月13日上午,各代表团对物权法草案修改稿进行了审议。普遍认为,草案经法律委员会根据代表的修改意见进行修改,是可行的,同意提请本次会议表决通过;同时,有些代表对草案修改稿又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法律委员会于3月14日上午召开会议,对草案修改稿进行审议。法律委员会认为,草案修改稿已经成熟;同时,经对代表提出的修改意见逐条研究,建议对草案修改稿作如下修改: |
时间:2009-08-20 18:40:44 点击数: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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