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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上海市城乡集市贸易管理规定》的决定

发文单位:上海市人大常委会

文  号: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公告第42号

发布日期:2004-8-19

执行日期:2004-8-19

  由上海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04年8月1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4年8月19日

  上海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了《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废止〈上海市城乡集市贸易管理规定〉的议案》,决定废止《上海市城乡集市贸易管理规定》。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时间:2009-08-08 08:18:20   点击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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