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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上海市城乡集市贸易管理规定》的决定 |
发文单位:上海市人大常委会 文 号: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公告第42号 发布日期:2004-8-19 执行日期:2004-8-19 由上海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04年8月1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上海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了《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废止〈上海市城乡集市贸易管理规定〉的议案》,决定废止《上海市城乡集市贸易管理规定》。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
时间:2009-08-08 08:18:20 点击数: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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