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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山西省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
山西省统计局2009年3月18公布《2008年山西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有关人身损害赔偿的数据摘要如下: 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3119元。 2、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为8807元。 3、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4097元。 4、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3098元。 5、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25828元。 一、死亡赔偿金: 1、城镇:13119元×20年=262380元; 2、农村:4097元×20年=81940元; 二、残疾赔偿金: 1、城镇居民: 一级伤残为13119元×20年=262380元; 二级伤残为262380元×90%=236142元; 三级伤残为262380元×80%=209904元; 四级伤残为262380元×70%=183666元; 五级伤残为262380元×60%=157428元; 六级伤残为262380元×50%=131190元; 七级伤残为262380元×40%=104952元; 八级伤残为262380元×30%=78714元; 九级伤残为262380元×20%=52476元; 十级伤残为262380元×10%=26238元。 2、农村居民: 一级伤残为4097元×20年=81940元; 二级伤残为81940元×90%=73746元; 三级伤残为81940元×80%=65552元; 四级伤残为81940元×70%=57358元; 五级伤残为81940元×60%=49164元; 六级伤残为81940元×50%=40970元; 七级伤残为81940元×40%=32776元; 八级伤残为81940元×30%=24582元; 九级伤残为81940元×20%=16388元; 十级伤残为81940元×10%=8194元; 三、被抚养人生活费: 1、城镇居民:8807元×(需要扶养年限)×(应承担份额)=( )元。 2、农村居民:3098元×(需要扶养年限)×(应承担份额)=( )元。 四、丧葬费: 25828元÷12个月×6个月=12914元。 山西省统计局2008年全省有关统计数据的通知 自2009年5月1日执行 按居民生活收入、消费分 一、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3119元 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4097元 三、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8807元 四、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3098元 五、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5828元 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组 农、林、牧、渔业16720元 采矿业38013元 制造业 20345元 电、气、水生产和供应业34196元 建筑业20050元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29894元 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28049元 批发与零售业13990元 住宿和餐饮业 11985元 金融业(包括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及其他金融活动) 35717元 房地产业16129元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15986元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业和地质勘查业27849元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14379元 居民服务业和其他服务业 15439元 教 育24461元 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20785元 文化、体育与娱乐业21484元 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24323元 二00九年四月二十三日 |
时间:2009-07-29 07:40:14 点击数: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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