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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局关于废止部分部门规章和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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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4月11日国家林业局令第10号发布) 为适应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新形势和林业建设的需要,根据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并结合政府职能转变和推进依法行政等实际工作,我局对原林业部、国家林业总局和国家林业局发布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国家林业局2004年3月31日第一次局务会议研究决定,废止《国家林业局决定废止的部门规章目录》(附件1)所列的部门规章,废止《国家林业局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附件2)所列的规范性文件。其中,涉及国务院有关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已分别经国务院有关部门同意。 附件1:国家林业局决定废止的部门规章目录(2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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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9-07-25 17:39:47 点击数: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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