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网首页 » 文章中心 » 法规速递 » 人民法院类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机关根据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实施的行政行为是否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批复 |
发文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文 号:法释[2004]6号 发布日期:2004-7-13 执行日期:2004-7-20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行政机关根据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实施的行政行为是否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请示”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行政机关根据人民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实施的行为,是行政机关必须履行的法定协助义务,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但如果当事人认为行政机关在协助执行时扩大了范围或违法采取措施造成其损害,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
时间:2009-07-25 11:16:44 点击数:0 |
上一篇: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决定
下一篇: 音像制品出版管理规定
|
【打印】【关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