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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产业部负责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及其条件、程序、期限规定(第一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令
《信息产业部负责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及其条件、程序、期限规定(第一批)》已于2004年9月28日经信息产业部第8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1月10日起施行。 二○○四年十二月二日 信息产业部负责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及其条件、程序、期限规定表(第一批)(略) |
时间:2009-07-23 10:29:43 点击数: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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