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5号)
为适应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新形势,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对截止2000年底的现行部门规章进行了全面清理,经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同意,作出如下决定:
一、对主要内容与法律、行政法规及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不相适应的4件部门规章,予以废止(目录见附件一)。
二、对适用期已过或者调整对象已经消失的2件部分规章,宣布失效(目录见附件二)。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主任 李荣融
二00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附件一: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决定废止的部门规章目录(4件)
序号:1
规章名称:《关于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实行产品结构和组织结构调整的规定》
发布日期和机关:1993年3月26日,国务院经济贸易办公室、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
说明:主要内容与1993年12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并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不相适应。
序号:2
规章名称:《关于监督机构对国有企业派出的监事会工作规范意见》
发布日期和机关:1995年4月18日,国家经贸委、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
说明:已被2000年3月15日国务院发布的《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代替。
序号:3
规章名称《关于监督机构对国有企业派出的监事会议事规程(试行)》
发布日期和机关:1996年9月5日国家经贸委、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
说明:已被2000年3月15日国务院发布的《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代替。
序号:4
规章名称:《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储备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日期和机关:1997年12月23日,国家经贸委、国家医药管理局、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卫生部
说明:已被1999年6月14日国家经贸委、财政部发布的《国家医药储备管理办法》代替。
附件二: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决定宣布失效的部门规章目录(2件)
序号:1
规章名称:《整顿成品油市场的实施办法》
发布日期和机关:1994年6月21日,国家经贸委、国家工商局
说明:该办法主要针对1994年成品油市场的整顿工作,主要内容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经失效。
序号:2
规章名称:《关于鼓励使用新疆棉生产出口产品的暂行办法》
发布日期和机关:1997年9月16日,国家经贸委、国家计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外经贸部、铁道道、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纺织总会、供销合作总社、国家工商局、国家技监局、工商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
说明:该办法主要内容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经失效,且该业务职能1998年机构改革后已全部转入国家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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