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网首页 » 文章中心 » 法规速递 » 鉴定管理类 |
山西省司法鉴定工作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山西省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名册》的公告 |
根据《山西省司法鉴定条例》,现将省司法厅制定的《山西省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名册》予以发布。司法鉴定机构不得超越核准的业务范围从事司法鉴定活动;司法鉴定人应当持《司法鉴定人执业证》执业。侦查、检察、审判机关设立的司法鉴定机构从事司法鉴定活动,应当按照《山西省司法鉴定条例》的规定执行,但不得接受当事人的委托从事有偿司法鉴定活动;其他组织未经省司法行政机关核准,不得从事司法鉴定活动。请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仲裁机构、律师事务所及社会各界监督。 监督电话:(0351)7588642 7588674 山西省司法鉴定工作管理委员会 二00三年六月二十五日 |
时间:2008-04-24 18:15:22 点击数:0 |
【打印】【关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