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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订部分规章和规章性文件的通知 |
发文单位:山西省人民政府 文 号:晋政发[1996]76号 发布日期:1996-5-24 执行日期:1996-5-24 各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为适应我省改革开放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新形势的需要,保证法制的统一,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对我省1949年至1994年,重点是1979年以来发布的政府规章和规章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废止和需修订的政府规章和规章性文件公布于后,请各地各部门接此通知后认真对现行的文件也进行一次清理,凡属本文所列废止的文件应立即停止执行;对涉及本部门需进行修订的文件,请尽快提出修订意见,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附:所废止和需修订的政府规章和规章性文件目录废止的规章目录(74件): |
时间:2009-07-11 17:18:29 点击数: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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