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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健杰律师事务所
关于发布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准则第一号《招股说明书的内容与格式》的通知[失效]

发文单位:中国证监会

文  号:证监[1997]2号

发布日期:1997-1-7

执行日期:1997-1-7

失效日期:2002-4-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证管办(证监会),国务院有关部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

  为了维护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规范公开发行与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中国证监会对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准则第一号《招股说明书的内容与格式(试行)》。进行了补充、修改和完善,现在正式颁布《招股说明书的内容与格式》。于1997年4月1日起开始执行。各公开发行与上市公司应按准则要求履行其披露义务。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附件:《招股说明书的内容与格式》

时间:2009-07-06 18:38:27   点击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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