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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将全面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
2007年8月14日 为了切实解决中国农村贫困人口的生活困难,逐步缩小城乡差距,中国国务院日前再次下发通知,进一步明确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目标和总体要求。 通知明确,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对象是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居民,主要是因病残、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以及生存条件恶劣等原因造成生活常年困难的农村居民。 通知强调,中国将通过在全国范围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将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人口全部纳入保障范围,稳定、持久、有效地解决全国农村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 "我们要求,今年年内要把农村低保资金发放到户,使贫困居民享受这项制度的成果,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中国民政部副部长李立国说。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不断加大扶贫开发和社会救助工作力度,农村贫困人口数量大幅减少。但是,仍有部分贫困人口尚未解决温饱问题,需要政府给予必要的救助。 为此,中国国务院在2006年12月召开的中央农村经济工作会议上,明确提出要在全国范围内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据民政部统计,截至今年6月底,全国31个省区市都已建立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覆盖人口2068万。 李立国表示,从目前全国已经普遍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情况来看,把贫困农村居民全部纳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体系,在今年年末有望实现。 为了扫除基层执行农村低保制度可能尚存的"盲区",防止优亲厚友、徇私舞弊,避免将不符合条件的人纳入到农村低保之中,中国国务院在通知中明确要求,在这项制度的操作规范性安排中,要坚持三榜公示,通过公开达到公平、公正,确保这项制度得以落实。 据悉,中国民政部日前已在全国范围内启动实施全国基层低保规范化建设活动,着力推进低保信息公开,健全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努力改善基层低保工作条件。(记者 崔静 卫敏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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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8-04-24 09:09:37 点击数: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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