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健杰律师事务所 - SHAN XI JIAN JIE LAWYER LFFICE 山西律师事务所,长治律师事务所,长治律师,山西律师,太原律师,北京律师,法务咨询,法务代理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山西健杰律师事务所
司法部关于县级市司法行政机关不具有“设区的市”司法行政机关法定职责权限的批复

 (1998年3月10日   司复(1998)002号)

安徽省司法厅:
  你厅《关于亳州市改变管辖后若干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认为,根据《宪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区是与县并列的行政区域,只能在直辖市和较大的市设立。亳州作为县级市,其下设的"区"与《宪法》第三十条规定的"区"不是同一概念。而《律师法》第三十七条、第四十四条、《仲裁法》第十条中规定的"设区的市"是指《宪法》第三十条所规定的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因此,亳州市作为县级市不享有《律师法》第三十七条、第四十四条和《仲裁法》第十条所规定的职权,不能成立律师协会,该市的司法行政部门不享有对律师实施行政处罚的权利,该市也不能成立仲裁委员会。

 

时间:2009-06-18 18:05:07   点击数:0    
打印】【关闭
  • 北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8号金贸大厦B座(德宝饭店对面)电话:010-88358429
  • 太原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南内环西街2号万水澜庭(省高院对面) 电话:0351-6568666
  • 长治地址:山西省长治市西大街58号电话:0355-2180808
  • 24小时法律服务急救电话:0355-2030110
  • 24小时法律服务热线电话:0355-2030148
  • 邮 箱:zgsxjjls@126.com传真:0355-2032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