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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健杰律师事务所
建设部关于印制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的通知

(1991年7月8日   建房[1991]456号)

  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关于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有关规定,我部制定了《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标准文本。现对印制和颁发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房屋拆迁许可证》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按照建设部制定的标准文本(见附件)统一组织实施。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的审批内容和程序,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做出申请和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具体规定。
  3、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屋拆迁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城市房屋拆迁条例》规定的内容和程序,对申请拆迁房屋及其附属物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进行审查,合格后方可发给《房屋拆迁许可证》。
  4、《房屋拆迁许可证》作为房屋拆迁的法律凭证,拆迁人要妥为保管,不得擅自涂改、转让,如有遗失要及时向原发证机关申报,并登报声明。
  5、拆迁人应将《房屋拆迁许可证》悬挂在拆迁现场办公地点,以备监督、检查。

 

附件:

《房屋拆迁许可证》标准文本及填表说明

填表说明:

  1、项目批文、规划批文、用地批文:批准机关、批准文号。
  2、其他批文:本地区要求的其他批文。
  3、拆迁计划、拆迁方案:有无,是否可行。
  4、拆迁实施单位:是自行拆迁还是委托拆迁,委托那个单位,是否取得房屋拆迁资格证书。
  5、拆迁范围:规划批准的红线范围。
  6、拆迁人:申请房屋拆迁的单位或个人。
  7、经办人、签发人: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和领导。

房屋拆迁许可证存根

              拆迁字(  )第  号

拆迁人

 

建设项目

 

项目地点

 

项目批文

 

规划批文

 

用地批文

 

其它批文

 

拆迁计划

 

拆迁方案

 

拆迁实施单位

 

拆迁范围

 

拆迁面积

建筑面积(平方米)

占地面积(平方米)

 

拆迁期限

 

发证日期

 

备  注

 

 

房 屋 拆 迁 许 可 证

拆许字( )第 号

________ ________:
  你单位因______________项目建设,需拆迁下列范围内的房屋及其附属物,经审查具备拆迁条件,予以批准,特发此证。

拆迁范围

东:                西:

南:                北:

 

拆迁面积

 

建筑面积(m2

占地面积(m2

非住宅

住宅

 

 

 

拆迁实施单位

 

拆迁期限

 

                                  

                                  发证机关

                                 年      月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制

时间:2008-04-23 19:36:00   点击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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