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健杰律师事务所 - SHAN XI JIAN JIE LAWYER LFFICE 山西律师事务所,长治律师事务所,长治律师,山西律师,太原律师,北京律师,法务咨询,法务代理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山西健杰律师事务所
地质矿产部关于冶金采、选、冶联合企业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标准的通知

发文单位:地质矿产部

文  号:地发[1996]51号

发布日期:1996-3-5

执行日期:1996-3-5

 

冶金工业部:

  《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实施以来,一些地方对采、选或采、选、冶一体化的联合企业如何计征矿产资源补偿费,出现了不同意见和做法。为了正确贯彻执行国务院《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保证国家作为矿产资源所有者在矿产资源开采过程中的财产收益,同时考虑到目前我国矿山企业的实际状况,现就对冶金矿山中采、选或采、选、冶联合企业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的标准通知如下:

  一、采矿权人无论是独立从事矿石开采的企业,还是采、选或采、选、冶联合企业,原则上以采出的原矿作为矿产资源补偿费的计征对象。

  二、采矿权人是采、选或采、选、冶联合企业的,对其开采的原矿按照国家规定价格计算其销售收入;国家没有定价的,按照征收时当地市场相同或相近质量原矿平均价格计算销售收入。

  三、凡过去发布的有关向冶金矿山采、选或采、选、冶联合企业征收的矿产资源补偿费的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均按本通知执行。在此之前已经征收的矿产资源补偿费不再重新处理;尚未征收的,均按本通知执行。

时间:2009-06-14 17:27:03   点击数:0    
打印】【关闭
  • 北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8号金贸大厦B座(德宝饭店对面)电话:010-88358429
  • 太原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南内环西街2号万水澜庭(省高院对面) 电话:0351-6568666
  • 长治地址:山西省长治市西大街58号电话:0355-2180808
  • 24小时法律服务急救电话:0355-2030110
  • 24小时法律服务热线电话:0355-2030148
  • 邮 箱:zgsxjjls@126.com传真:0355-2032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