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健杰律师事务所 - SHAN XI JIAN JIE LAWYER LFFICE 山西律师事务所,长治律师事务所,长治律师,山西律师,太原律师,北京律师,法务咨询,法务代理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山西健杰律师事务所
地质矿产部关于按销售收入计征矿产资源补偿费是否含增值税的复函

发文单位:地矿部

文  号:地函91号

发布日期:1995-4-3

执行日期:1995-4-3

贵州省地矿局:

  你局〔1995〕黔地办字第04号《关于以销售收入计征矿产资源补偿费中是否含增值税的问题》收悉。根据《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第一条、第二条和第三条的规定:矿产资源补偿费是国家财产权益的体现,是采矿权人开采矿产资源必须缴纳的、按矿产品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计征的一种补偿性收费。而增值税是以商品生产流通和劳务服务各个环节的增值因素即纳税人在其生产、经营活动中所创造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为征税对象、实行价外计征的一种流转税,因此,矿产资源补偿费计征基数为不含增值税的销售收入。

时间:2009-06-14 17:26:27   点击数:0    
打印】【关闭
  • 北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8号金贸大厦B座(德宝饭店对面)电话:010-88358429
  • 太原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南内环西街2号万水澜庭(省高院对面) 电话:0351-6568666
  • 长治地址:山西省长治市西大街58号电话:0355-2180808
  • 24小时法律服务急救电话:0355-2030110
  • 24小时法律服务热线电话:0355-2030148
  • 邮 箱:zgsxjjls@126.com传真:0355-2032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