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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推进投资管理制度改革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和县域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 |
晋发改农经发[2005]947号 各市发改(计)委: 为贯彻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决定》和《关于加快发展县域经济的若干意见》精神,进一步改革投资管理制度,大力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和县域经济发展,提升全省整体经济实力,实现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放宽投资领域,开放投资市场。 1、凡是法律、法规未禁止的城乡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及其他行业和领域,均允许民间资本进入。 2、鼓励各类资本通过参股、联合、联营、BOT(建设一运营一移交)、TOT(转让一运营一移交)等方式投资建设和经营各类基础设施项目。支持各类建设项目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投资主体。 3、发挥政府规划、政策、资金引导作用,大力支持民间资本投资特色农业、旅游服务业、城市基础设施等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县域经济建设项目,通过开放投资市场,拓宽融资渠道,促进县域经济发展。 二、改革投资管理制度,进一步简政放权。 4、按照"谁投资、谁决策、谁收益、谁承担风险"的原则,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合理界定政府管理职能,下放管理权限。 5、对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的项目,一律不再实行审批制,区别不同情况,实行核准制、备案制,扩大企业投资决策自主权。 6、对于县市政府使用本级财政性资金建设的各类社会公益性项目,除国家、省有关特殊规定外,省一律不再审批,由当地政府自主决策。 三、转变管理职能,简化审批程序和审查内容。 7、对于企业投资项目,其市场前景、经济效益、资金来源和产品技术方案等均由企业自主决策,政府不再审查。 8、对于企业投资建设的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实行核准管理,企业仅需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提交项目申请报告,不再经过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开工报告的审批,只需核准一道程序。政府主要从维护经济安全、合理开发资源、保障公共利益、防止出现垄断等方面进行核准。 9、对于企业投资建设须核准以外的其他项目,实行备案管理,企业只需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填报投资项目备案申请表,政府只对其项目进行是否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合规性审查,对其他内容一律不再审查。 10、对于企业申请政府投资补助、转贷、贴息的项目,政府不再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只审批企业资金申请报告。 11、需省审批、核准的扩权试点县(市)建设项目,不再经由所在市上报,由扩权试点县(市)直接报省办理,同时抄报所在市。 四、多方筹措资金,支持县域经济发展。 12、发挥宏观调控作用,在发展规划制定,重大项目布局中要充分考虑县域经济发展要求,努力提高县域经济综合竞争力。 13、千方百计筹措建设资金,保证政府投资力度,发挥政府资金导向作用,引导民间资金投向有利于促进县域经济发展的农林水利、城乡基础设施、生态环境冶理、基础教育及其他社会事业项目。 14、整合资源,集中资金办大事。对政府支农性资金,按照"渠道不乱,资金不散",和"项目进规划,资金进渠道"的原则,允许县级政府进行资金整合,确保效益以充分发挥支农资金的作用。 15、省筹建设资金要向有利于县域经济发展的投资项目倾斜,对国家开发扶贫重点县,在安排省投资金建设项目时,可适当提高省投资金的比例。 二00五年十月二十六日 |
时间:2009-06-11 16:32:35 点击数: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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