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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制止格调低下的16开本出版物出版发行的通知 |
1996年2月5日 新出图【1996】6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全国各出版社: 近几年,书刊市场上出现的16开本、以书号出版的"杂志型"出版物,内容大多格调低下,有的甚至诲淫诲盗。这些书,有的是不法书商制作的非法出版物,有的是一些出版社不顾社会效益,违背出版管理规定出版的正式出版物。这些书在市场上泛滥,造成图书与期刊出版的混乱,影响正常的管理,同时给买卖书号和盗版非法行为以可趁之机,群众意见很大。为加强出版管理,制止格调低下的16开本出版物出版发行,打击买卖书号和盗版行为,特做如下规定:
一、重申执行《关于制止期刊擅自改变办刊宗旨出刊和出版社用书号变相出刊等做法的通知》(新闻出版署·1988年8月20日·[88]新出期字第931号)、《严禁以书号出刊》(新闻出版署·1989年2月28日·[89]新出期字第140号)的规定,出版社不得以任何理由用书号出版"有固定刊名,用卷、期或年月顺序编号"的刊物,或"采用期刊通用的十六开本及版面设计,内容是杂集各类文章,有些还有各种专栏"的变相刊物。 |
时间:2009-06-09 15:01:32 点击数: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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