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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局公告(第三十六号)专利收费项目和标准[失效] |
发布日期:1992-12-31 执行日期:1993-1-1 失效日期:2002-4-27 一九九二年九月四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一九九二年十二月十二日,国务院批准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修改后的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自一九九三年一月一日起施行。依照修改后的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现将各种专利法收费项目和标准公布如下。专利收费项目和标准 (单位:人民币元) (一)申请费 (1)发明专利申请费(含申请文件印刷费40):340 (2)实用新型专利申请费:200 (3)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费:160 (二)发明专利申请维持费每年:200 (三)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800 (四)复审费 (1)发明专利申请复审费:400 (2)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复审费:200 (3)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复审费:160 (五)著录事项变更手续费:10 (六)优先权要求费每项:50 (七)恢复权利请求费:300 (八)撤销请求费 (1)发明专利权撤销请求费:30 (2)实用新型专利权撤销请求费:20 (3)外观设计专利权撤销请求费:20 (九)无效宣告请求费 (1)发明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费:450 (2)实用新型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费:300 (3)外观设计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费:250 (十)强制许可请求费 (1)发明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请求费:300 (2)实用新型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请求费:200 (十一)强制许可使用费的裁决请求费:100 (十二)专利登记费(含专利文件印刷费40) (1)发明专利登记费:190 (2)实用新型专利登记费:120 (3)外观设计专利登记费:120 (十三)附加费 (1)延长期限请求费每月:100 (2)权利要求附加费 从第十一项起每项增收附加费:20 (3)说明书附加费 说明书加附图超过30页的,从第31页起每页增收附加费:15 说明书加附图超过300页的,从第301页起每页增收附加费:30 (十四)年费 (1)发明专利年费 第一年至第三年每年:400 第四年至第六年每年:600 第七年至第九年每年:800 第十年至第十二年每年:1500 第十三年至第十五年每年:3000 第十六年至第二十年每年:6000 (2)实用新型专利年费 第一年至第三年每年:200 第四年至第五年每年:400 第六年至第八年每年:600 第九年至第十年每年:800 (3)外观设计专利年费 第一年至第三年每年:100 第四年至第五年每年:200 第六年至第八年每年:400 第九年至第十年每年:600 (十五)异议费 (1)发明专利申请异议费:30 (2)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异议费:20 (3)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异议费:20 (十六)实用新型专利权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权有效期续展费:100 本专利收费项目和标准自一九九三年一月一日起施行。但是,上述第十五项的费用仅适用于在一九九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依照修改前的专利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的规定已经公告,但尚未被授予专利权的专利申请;上述第十六项的费用仅适用于根据一九九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提出的专利申请所授予的专利权。 特此公告。 注一:外国申请人和外国专利权人缴纳上述各项费用,按缴纳时的汇率折合后,以外币支付。 注二:上述第十四项所列的年度,自在中国申请之日起计算。 注三:说明书和权利要求附加费属于申请费的一部分。 |
时间:2009-06-06 10:51:13 点击数: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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