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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公告第七号 |
(1995年10月20日发布)
根据《司法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从事证券法律业务律师及律师事务所资格确认的暂行规定》,确认众鑫律师事务所等十五家律师事务所具有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的资格;取消原中国法律事务中心等四家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资格。 |
时间:2009-06-03 18:12:08 点击数: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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