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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关于废止二十一件部发规章的通知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现行法规、规章和政策性文件的清理工作的精神,我部对过去发布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决定废止21件部发规章(目录附后),这21件规章自通知之日起废止,请各地遵照执行。 附:废止规章目录 废止规章目录 1.司法部关于批转部加强企业管理领导小组《关于劳改工业企业升级工作有关问题的决定》的通知(1988年1月27日〔88〕司发劳改字第016号) 2.司法部关于进行设备管理升级试点和开展设备管理评优的通知(〔90〕司发劳改字第001号) 3.司法部关于下达审批律师资格试行办法的通知(1980年11月25日〔80〕司发公字第269号) 4.司法部关于目前审批律师资格工作中若干问题的通知(1981年2月17日〔81〕司发公字37号) 5.司法部关于健全律师工作组织机构问题的批复(1981年3月16日〔81〕司发公字第63号) 6.司法部关于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的现职人员可否取得律师资格的批复(1981年7月7日〔81〕司发公字第184号) 7.司法部关于制发律师工作证的通知(1981年9月30日〔81〕司发公字第269号) 8.司法部关于法律顾问处主任、副主任产生办法的批复(1983年2月11日〔83〕司发公字第47号) 9.司法部关于积极协助县以上妇联组织逐步设置法律顾问机构的通知(1983年4月28日〔83〕司发公字第150号) 10.司法部关于律师可否担任刑事辩护案件申诉代理人的批复(1983年5月11日〔83〕司发公字第12号) 11.司法部关于律师可以试办为个体工商户担任法律顾问的批复(1983年5月19日〔83〕司发公字第166号) 12.司法部关于律师不宜担任兼职仲裁员的批复(1984年3月29日〔84〕司发公字第119号) 13.司法部关于可以建立地区法律顾问处的批复(1984年5月21日〔84〕司发公字第245号) 14.司法部关于现已从事专职律师工作的以工代干人员或工人是否能授予律师资格的批复(1985年6月19日〔85〕司发公函字第136号) 15.司法部关于台胞能否在大陆办律师事务所的答复(1988年6月1日〔88〕司发公函字第145号) 16.司法部关于律师资格等问题的批复(1989年3月29日〔89〕司发律字第059号) 17.司法部关于律师事务所设分支机构问题的批复(1989年5月7日〔89〕司发律函字第147号) 18.司法部关于不得擅自成立全国性地区性律师组织的通知(1989年8月8日〔89〕司发律函字第251号) 19.司法部关于律师在人大常委会担任职务后待遇问题的通知(1989年8月9日〔89〕司发律字第254号) 20.司法部关于撤销合作制律师事务所有关问题的批复(1991年10月23日 司发函〔1991〕327号) 21.司法部关于印制乡镇法律服务工作者证的通知(1987年8月7日〔87〕司发调字第163号) |
时间:2009-05-30 09:21:01 点击数: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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