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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对贪污受贿案件免予起诉工作的规定补充修改的通知 |
[所属层级类别]:立法、司法解释库 [所属类别]:法制工作 [发布日期]:1993-8-28 [生效日期]:1993-08-28 [发布单位]:最高人民检察院 [发布文号]: [是否有效]:失效
为保障严格执法,切实做好贪污、受贿案件的免诉、撤案工作,加强上级检察院对下级检察院的领导,现对《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贪污受贿案件免予起诉工作的规定》作如下补充修改: |
时间:2009-05-30 09:06:55 点击数: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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