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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关于司法行政机关要积极主动为清理“三角债”提供法律服务的通知 |
(一九九一年八月二十四日) 司办通字【1991】10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 为巩固治理整顿的成果,进一步搞活大中型企业,使经济运行有一个良好的秩序。国务院最近连续发出通知,要求以清理“三角债”为突破口,整顿经济秩序,为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创造条件。国务院通知还明确指出:“三角债”的形成是诸多因素长期影响的结果,各地各部门应该密切配合,协同作战,采取行政、经济、法律的手段进行综合治理。为了贯彻这些指示精神,司法部最近在大连召开了“全国律师为清理‘三角债’服务经验交流会”。李鹏总理、朱镕基副总理分别对会议报告作了重要指示。李鹏总理的批示指出:“在清理‘三角债’的过程中,可充分运用法律手段。司法部主动配合是很好的。”朱镕基副总理的批示指出:“感谢司法部的主动精神,使司法工作密切为经济建设的重要部署服务。”这两个批示是对全国司法行政干警的鼓舞和鞭策,对我们的工作提出更高的要求与殷切的期望。为此,司法部特提出如下要求: 一、组织全体司法行政干警认真学习江泽民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七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学习党和国家的有关文件和李鹏总理、朱镕基副总理的重要指示,提高对清理“三角债”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充分运用法律手段,主动配合,提供及时、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要使大家深刻认识到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我们始终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党和国家的各项工作都必须服从于和服务于经济建设这个中心,而不能离开这个中心。目前企业之间的“三角债”已经严重地影响着国民经济的正常开展,成为治理整顿、深化改革的一大障碍。国家采取措施,解决“三角债”问题,就是为了增强大中型企业的活力,促进我国经济的进一步发展。这是党和国家经济建设的重要部署。全国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把为这项重要部署提供法律服务,摆在议事日程上,充分动员律师,公正,乡镇法律服务、法制宣传等职能的作用,主动为清理“三角债”作出自己的贡献。这是贯彻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党的基本路线的需要,是贯彻改革开放方针的需要,同时,也是在实践中锻炼提高司法行政干警队伍的需要。要克服那种认为“清理‘三角债’”是经济部门的事,与司法行政机关关系不大;“清理‘三角债’”主要靠国家采取行政上的强硬措施,法律服务作用不大等模糊认识,在工作中积极主动地发挥法律服务的作用。 二、发挥司法行政工作整体力量和集体智慧,为清理“三角债”提供服务。 企业债务主要有两种情况,一种是由于固定资产投资有缺口,如基建规模过大,有些建设与技改项目盲目上马,资金不足产生缺欠;另一种是有些企业产业、产品结构不合理,质量不高,产生产品积压和拖欠。从法律上分析,有的企业没有按照《经济合同法》办事,“人情合同”,“君子合同”及其它不合法律规范的合同留下隐患,一旦违约就产生拖欠;有的企业法人代表更换,所谓新官不理旧账,出现赖账与扯皮;有的是上了“皮包公司”的当;有的企业单位不懂法,不知道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或碍于面子,不愿意得罪老客户以免影响今后业务关系;有的是地方保护主义作怪,不依法办事,还唆使本地当事人想方设法逃避追债。针对产生“三角债”的原因,要采取行政的、经济的和法律的三种手段进行综合治理。司法行政机关不仅可以在依法追债上发挥作用,而且在防止前清后欠上也可发挥作用。 1.公证机关要积极对经济合同,特别是基建合同、借贷合同以及对暂时没有能力偿还的拖欠款,协助债权、债务人双方签订还款协议办理公证,严把合同法律关,提高履约率。 对于追偿债款,物品又无疑义的债权文书,公证机关可应债权人的申请赋予强制执行的效力,由债权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律师应聘任政府和企业法律顾问,要积极为政府和企业在清理“三角债”的宏观决策上当好参谋,认真调查“三角债”状况,为清理“三角债”出谋献策。积极用诉讼和非诉讼手段帮助大中型企业和乡镇骨干企业追讨债务,并积极培养,指导企业法律顾问开展这项工作。 3.乡镇法律服务所要主动为乡镇政府和所属企业清理“三角债”献计献策;服务所要帮助乡镇企业清理债权债务;在运用法律手段帮助乡镇企业追讨债务的同时,也要积极清偿拖欠款。 4.法制宣传部门要充分运用舆论宣传工具,宣传有关清理“三角债”的法律、法规,批判“欠偿有理,欠偿有利”的错误观点与地方保护主义,形成清欠有理,清欠光荣的良好风气与全局观念;要宣传司法行政机关在清理“三角债”中发挥作用,好人好事与典型案例,以扩大影响,鼓舞士气;特别是在普及法律常识工作中,要积极宣传《经济合同法》提倡重合同,守信用的职业道德,反对一切向钱看,唯利是图的资产阶级经营作风;要积极组织出版有关书籍。 三、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强为清理“三角债”提供法律服务工作的领导,协调好律师、公证和乡镇法律服务所几个方面的关系,以便有条不紊地开展工作。对一些重大的疑难的债务纠纷,司法厅(局)领导要亲自组织力量,协调行动,以便取得最佳效果。 四、司法行政机关要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经验,及时将司法行政机关在清理“三角债”中已经发挥的作用,取得的成绩和下一步打算向当地党委和政府汇报,以取得各方面的支持。 以上通知各地及时传达部署,并将贯彻情况随时报部。 |
时间:2009-05-12 18:06:13 点击数: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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