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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印发《全省事业、企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总结及转入经常化的意见》的通知

(一九九一年二月十九日)     晋职改字(1991)2号

各地(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省直各委、办、厅、局职改指导小组:

  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向省委、省政府报告的《全省事业、企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总结及转入经常化的意见》已经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审阅同意,现印发给你们。

全省事业、企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总结及转入经常化的意见

省委、省政府:

  我省事业、企业单位改革职称评定,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工作,是根据中共中央中发(1986)3号,国务院国发(1986)27号文件精神和中央职称改革领导小组有关规定,按照1986年2月25日省委常委会议原则通过的全省职称改革工作意见,于1986年6月开始试点,然后分批分期逐步展开的。我省职改工作始终是按照国家的有关政策规定和省委省政府领导的指示,重视质量,从各方面严格要求。省职改领导小组除制定下发了有关严格评聘质量要求的许多具体政策规定外,还及时以文字形式正式转发了李立功书记和王森浩省长关于严格要求,保证质量的意见。这样,我省的职改工作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下,在各级职改部门、评审委员会和有关方面的共同努力、配合以及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支持下,共历经了四年多时间,至此,全省事业、企业单位的首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已告结束。并且根据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第十四、十五次会议纪要(晋职改字(1989)12号、14号文件)精神。从1989年8月13日开始,对我省事业、企业单位首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进行了普遍的最终检查。目前,大部分地(市)和省直所属单位都已经检查完毕。现将我省事业、企业单位职称改革的基本情况以及最终检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全省全民所有制事业、企业单位首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基本情况。

  我省全民所有制事业、企业单位共有专业技术人员516121人,其中事业单位321021人,企业单位195100人,30个系列中,我省共开展28个系列。船舶和海关两个专业职务系列,因我省无此类评审对象,暂没有开展。另外,由于国家关于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系列下达很晚,并按全国性的通常做法,是由省委宣传部牵头组织的,现尚在进行中。

  全省共成立高级评审委员会29个,中级评审委员会374个,初级评审委员会1801个。

  在指标的使用上,我们坚持严格按照国家下达的数额,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仔细测算,合理分配、严格审批手续,逐级下达。现在全省事业单位的指标在全部用完,但没有突破;全民所有制企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宏观控制指标,是按照国家规定的宏观控制比例和每个企业的具体情况,由各省自己下达的。全省全民所有制企事业单位共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495534名,其中高级职务任职资格25734名,中级职务任职资格137800名,初级职务任职资格332000名。在高级任职资格中,属于国家下达指标的有18056名,属于符合兼职条件,不占指标的有2513名,根据中央职改领导组职改字【1987】3号和省职改领导小组【1987】50号文件只评任职资格而不聘任的有1132名,评退的有4033名(评退不占指标)。

  全省现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按系列和靠用系列的分布情况是:

  高等学校教师中:教授262名

  副教授2016名;

  自然科研人员中:研究员75名

  副研究员529名;

  社科研究人员中:研究员20名

  副研究员178名;

  实验人员中:高级实验师41名;

  中等专业学校中:高级讲师1265名;

  中小学教师中:中学高级教师5406名;

  技工学校教师中:高级讲师127名;

  工程技术人员中:教授级高级工程师146名,高级工程师6272名;

  农业技术人员中:高级农艺师、高级畜牧师、高级兽医师、高级农经师共884名;

  经济专业人员中:高级经济师985名;

  会计人员中:高级会计师984名;

  统计人员中:高级统计师163名;

  卫生技术人员中:主任医(药、护、技)师249名;

  副主任医(药、护、技)师3760名;

  体育教练中:高级教练36名;

  新闻专业人员中:高级记者、高级编辑26名。主任记者、主任编辑281名;

  翻译人员中:译审2名,副译审43名;

  播音人员中:主任播音员3名;

  出版专业人员中:编审35名,副编审209名;

  图书资料人员中:研究馆员4名,副研究馆员156名;

  档案人员中:研究馆员4名,副研究馆员44名;

  工艺美术人员中:高级工艺美术师36名;

  审计人员中:高级审计师39名;

  律师中:一级律师5名,二级律师64名;

  公证人员中:一级公证员1名,二级公证员37名;

  党校教学人员中:教授3名,副教授308名,高级讲师204名;

  文物博物专业人员中:研究馆员8名,副研究馆员42名;

  文学创作人员中:一级作家15名,二级作家17名;

  艺术人员中:一级演员,演奏员、编剧、导演、作曲、舞美设计共113名;二级演员,演奏员、编剧、导演、作曲、舞美设计共637名;

  目前,全省事业单位已完成首次评聘任务,专业技术职务工资也都进档;企业单位的评审工作也已基本完成,企业的工资兑现方面,省直全部企业和大部分地、县的企业已聘任并兑现了工资,尚有一部分地、县的企业仍在继续进行中。

  二、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作用及效果

  通过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大大调动了我省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进一步落实了党的知识分子政策,稳定了我省的专业技术队伍,作用巨大,效果明显,通过这一工作不但增加了专业技术人员的工资待遇,使多年来在专业技术人员中存在的酬劳不符的矛盾得以缓解,更重要的是专业技术人员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后,明确了岗位职责,压上了担子,增强了激励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奋发向上,为四化建设争做贡献的有利机制,职称改革前,普遍存在着教师不愿多带课,科技人员不愿到工、农业生产的第一线等状况,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后,情况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大家争着上讲台,多带课,科技人员抢课题,主动到第一线搞科技承包,推广科研成果,有力地推动了我省科技和经济的紧密结合,促进了各项事业的发展,通过职改,还改变和改善了我省高、中、初专业技术人才的结构比例,由过去的不合理到现在的比较合理,由过去的不适应,到现在的比较能满足各种岗位的需要。比如,我省现在的大学、科研单位、卫生机构等中的各种学科、专业、基本上都有了自己的带头人,在某种程度上,缓解了青黄不接的断层问题。我省的博士、硕士授予学科和专业点都有了明显的增加,到目前为止,省属高校共有授予博士学位的学科、专业点2个,有授予硕士学位的学科、专业点75个,这也同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有着密切的关系。总之,我省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成绩是主要的,作用的效果也是好的。

  三、我省企、事业单位职改工作的主要做法

  在职称改革工作中,我省始终贯彻了积极审慎的方针,坚持先搞试点,然后分期分批,逐步展开,严把质量关,在各个发展阶段,遇到问题后,省职改领导小组即及时召开会议进行研究,通过听取汇报,民主讨论和对问题的深入分析,最后根据国家规定和我省的具体情况,做出决定。大的问题则提请省委、省政府研究决定。四年来,省职改领导小组共召开17次会议,领导组及其办公室下发各种文件1298份。特别是对高级评审委员会的组建和专业技术聘任指标的下达更是严格把关。因此,各级职改办及广大专业技术人员普遍反映,事业、企业单位的评审工作由于明确规定了一系列比较严格的程序和要求,就便于从组织手续上防止不符合规定的现象的发生。

  几年来,我省在职改工作中的主要做法有①在我省开展的28个系列中,每个系列都有《实施细则》,而且,各系列在实施细则中,都明确规定了评聘人员的范围,对象、条件等,不在规定范围的人员不准参加评审;②对按晋职改字【1987】12号文件、【1988】5号文件以及从事了多年专业技术工作,但仍属工人身份的人员参加评审等事宜都履行了严格的报批手续;③各级职改部门对指标严格控制,使用一个指标也必须经领导组审批,并予先经过不同方式的科学测算和对比分析,才给下达。④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的职改办对评审对象都要进行逐级审核,学历要查看毕业证书,有关复制件要由审核人签字或加盖公章;⑤在各级评审委员会评审之前,其办公室首先要认真核对评审对象所在单位有无指标,并初审学历、资历、成果等基本条件,不够的、不提交评委会评审。⑥各级职改办在评委会评出结果后,对高、中、初级任职资格要一一审核,不合规定和手续不完备的,不予备案,也不给其兑现工资。⑦按照省职改办晋职改办字【1987】7号文件《关于对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任命)制的单位进行检查验收的通知》要求,事业、企业单位在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结束,但未聘任(任命)之前,均已由上级主管部门会同系列主管部门共同组织进行过一次检查,规定经检查验收合格后才予以聘任和工资进档。检查验收的内容包括系列选用是否合理、是否符合评审的程序;有无超指标聘任情况,行政领导兼任专业技术职务是否符合规定等等。通过检查验收,使发现的不符合政策规定的问题得到了纠正,把问题解决在聘任和工资兑现之前。

  由于我们在职改过程中,规定并贯彻了上述政策、制度和程序,因此普遍反映,我省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总的均符合政策规定和质量要求,特别是高教、科研、卫生等第一批试点单位的职改工作搞的更好些,但是,也存在不足甚至是漏洞的地方,比如系列与系列之间、单位与单位之间,标准掌握未能平衡一致;也有极个别弄虚作假、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专业技术职务的现象,我们通过最终检查,凡经发现,均进行了纠正;还有因条例和规定方面的原因。比如毕业年限的规定等,带有处理历史欠账因素,存在有一定的论资排辈现象等等。上述现象,据国家人事部负责同志讲,这也是全国普遍存在的问题,有待今后转入经常化时逐步解决。

  四、最终检查(复查)情况

  根据人事部复查要求和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的指示精神,吴达才副省长主持省职改领导小组第十四、十五次两次会议。专题讨论和议定了我省事业单位和企业单位职改作最终检查的详细内容,并及时形成会议纪要。印发各地认真执行。

  省直各部、委、办、厅、局和各地、市、县的各级领导都十分重视最终检查工作。至目前,各地(市)和省直各单位大部分已检查完毕。十一个地(市)中(朔州市职改工作从90年6月份才与雁北地区分开,检查工作仍由雁北地区负责进行),已有大同、雁北、忻州、长治、晋城、阳泉、临汾、运城8个地(市)全部检查完毕。太原、晋中、吕梁三个地区(市),各县及地(市)直单位自查工作也已搞完,现正在进行重点抽查;省直单位绝大部分已检查完毕。如省教委、省科委、省经委、省计委、省体委、省司法厅、省档案局、省党史办、山西日报社、省社科院、省化工厅、省煤炭厅、省机械电子厅、省医药总公司、省农牧厅、省林业厅、省水利厅等,已报来最终检查报告,要求评聘工作转入经常化。

  全省事业、企业单位最终检查的内容有五条:①查是否符合政治条件;②查执行中央、省政策规定情况,控制指标是否有突破;③查是否胜任已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有无重大责任事故,或严重违法乱纪行为。或因失职等人为因素造成重大经济损失;④查学历、资历、成果有无虚假;⑤查越级晋升的人员是否符合条件。

  检查的方式方法:各地市及省直单位一般都是统一动员布置。先由个人和所在单位进行自查,自查完后写出书面报告,领导签字,在自查的基础上,省直由上级主管部门视情况再进行复查或抽查;地(市)由地(市)职改办会同有关部门对本地(市)进行抽查。如运城地区,由职改办主任带队,分三个小组,对各县及地直单位进行抽查。共抽查92个单位,接待专业技术人员3470人次,查阅档案2720份,召开座谈会182次;临汾地区职改办对事业单位检查完后,又会同行署经委对企业进行了检查,一个单位一个单位地检查验收,并解决了该地区企业长期验收不了,无法聘任,不能兑现工资的问题;省教委职改办人员全部出动,不仅对直属单位进行了检查,而且还重点抽查了全省教育系统一些单位。我们要求,各地(市)、省直各部、委、办、厅、局等检查完后,均要向省职改领导组写出最终检查的情况报告和申请转入经常化的报告。

  通过最终检查,从总体上看,全省事业、企业单位首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成绩是主要的,发展是健康的,方法步骤也是稳妥的,是按照中央、国务院的文件要求和国家的政策规定以及省委、省政府的指示进行的。绝大部分专业技术人员是符合评聘条件的,能很好地履行岗位职责。但是,也存在一些问题。据不完全统计,全省企事业单位,通过最终检查,共查出599人的问题。其中不符合条例规定的政治条件,已取消其任职资格的12人,在学历、资历、成果上有弄虚作假行为的159人,机关人员混入企、事业单位评聘或违反有关规定参加评聘等428人。以上问题绝大部分在检查中已进行了处理,有的正在处理。

  五、全省事业、企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转入经常化的意见。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省职改领导小组第十五次会议纪要关于"全省企事业单位首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经过最终检查合格的,履行报批手续后,可转入经常化、制度化"的规定,目前,对已检查完毕并报送来最终检查报告,并经审查合格的地(市)及省直厅、局等,拟由省职改部门逐个批准其单位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转入经常化。个别尚没有检查完毕或经审查认为检查不合格的,应继续检查。各地(市)及省直厅局等,对其所属县(区)和单位,也要逐个审批。对检查出的问题没有处理的,要限期处理。

  根据国家有关精神和我省具体情况,我省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转入经常化的几点具体意见。

  1.关于岗位空缺补充和指标问题

  各单位因专业技术人员调动、自然减员等情况而出现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空缺,按国家的规定,可通过评聘进行补缺。相应地,如企、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岗位已经满员,没有空缺,又无国家批准的增编计划和专业技术人员职务指标,也就不能再调入或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人员。

  2.适当下放评审权限

  对个别条件具备的大型企、事业单位,经过审批、可适当下放评审权限。如山西大学、太原工业大学、太原钢铁公司等,可由省职改领导小组授权其评审某个或几个系列的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

  3.重新组建各级评审委员会

  首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组建的各级评审委员会已圆满完成了评审任务。转入经常化后要进行重新组建。审批办法仍按原规定办理。

  4.考虑到今冬明春全省职改方面仍有不少工作要做,故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仍需继续保留一段,转入正常化后,或者撤销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由主管部门承办,重要事项请示省分管领导,原则问题报省委、省政府议定;或者仍保留职改领导小组,但重新组织。采取何种领导形式,请省委、省政府指示。

时间:2009-05-12 15:47:20   点击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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