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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司法厅关于做好一九九二年全国律师资格统考工作的通知 |
(一九九二年三月十二日) 晋司律(1992)第23号 各地、市司法局: 依据司法部通知,现将1992年全国律师资格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人员的条件: 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并符合下列条件的,均可报名参加律师资格考试: 1、热爱中华人民共和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身体健康,品行端正; 3、年满23周岁; 4、具有大学本科毕业或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学历; 5、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军队的现职人员; 1990年与1991年的普通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毕业生和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生参加报考,可不受本条第3项和第5项的限制。 符合其他报考条件,但报名时尚未能取得学历证明的,允许报名参加考试,若考试通过则须在考试年度内凭本人学历证明原件,到省司法厅领取《1992年律师资格考试成绩通知书》。逾期不领取的,考试成绩不再保留。 二、考试时间: 定于8月20日至22日在全国统一进行。 三、考试内容: 考试分五单元五份卷面进行。具体内容包括:哲学、政治经济学、时事政治、法学基础理论、宪法、律师业务基本知识和律师实务习作、经济法基础知识、企业法律制度、合同法律制度、工业产权法律制度以及金融、税收、土地法律制度、刑法、民法通则、继承法、婚姻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经济合同仲裁条例、中、外国近现代法律制度、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贸易法和法律逻辑学和语文等。 四、报名时间及办法: 报名于3月25日至4月10日进行。应考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工作证(或其他证件)、学历证明原件(附复印件一份)、并携带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三张、报名费(含考务费)35元,到户籍所在县、区(市)司法局报名。报名时要按要求填写律师资格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样表附后)。 五、组织工作: 今年的统考工作采取分级管理各有侧重的办法。报名、审查、政治考核由县、区(市)司法局负责;考试的具体实施工作由各地市司法局负责;考试的检查、监督以及核发准考证、集中评审试卷等工作由省司法厅负责。 关于每人35元的报名费的使用,各地、市(包括县、区)16元,省司法厅14元,司法部5元。 各地、市务于4月22日前,将报名表一份、报名人员花名册(样表附后)及应上交的报名费,报送省司法厅律师管理处。 接本通知后,各地要认真做好报名前的宣传发动及其准备工作。 另外,1992年法律顾问资格考试将于八月份举行。根据司法部关于报名条件的补充规定,已在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工作岗位上工作两年以上的人员,其学历可放宽到高中毕业。因此,这类人员可于3月25日至4月10日到户籍所在的县、区(市)司法局补办报名手续。各地来省司法厅报送律师统考材料时,将补办法律顾问资格考试报名手续人员的报名表、报名费、照片等一并报送省司法厅律师管理处。 |
时间:2009-05-12 15:13:12 点击数: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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