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政办发〔2007〕80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山西省煤炭工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
二○○七年六月二十八日
山西省煤炭工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山西省开展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政策试点的有关意见,按照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煤炭工业管理体制的通知》(晋办发〔2007〕11号)要求,山西省煤炭工业局(以下简称省煤炭局)调整为省人民政府直属机构,仍为正厅级建制,是省人民政府实施煤炭行业管理和煤矿安全监管的职能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将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的煤矿安全监管职能交由省煤炭工业局承担。
(二)将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的煤矿矿长资格的考核发证职能交由省煤炭工业局承担。
(三)将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负责的矿长安全资格、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含煤矿矿井使用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的考核发证职能交由省煤炭工业局承担。
二、主要职责
职能调整后,省煤炭工业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对全省煤矿生产、建设、经营、安全实施全过程监督管理。
(二)研究提出煤炭行业发展政策和战略建议,拟订全省煤炭工业发展规划、煤炭生产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研究提出全省煤炭工业发展的具体方针、政策和法规;拟定全省煤矿准入条件和办矿标准并组织实施。
(四)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根据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提出煤矿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和目标建议。
(五)落实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煤矿安全长效机制,负责全省煤炭行业安全基础管理和安全生产日常监管,组织实施煤矿安全执法工作;参与对省属国有煤炭企业领导的业绩考核。
(六)协调组织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协调组织全省煤矿安全调度工作。
(七)监督煤矿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及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等规定的情况。
(八)负责"一通三防"和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检查煤矿企业的安全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负责全省煤矿灾害预防工作;组织指导全省煤炭行业环境保护和林业管理工作。
(九)负责煤炭工业经济运行监测,实施产能、产量控制;依法规范和整顿煤矿生产、建设和经营秩序;协调组织全省煤炭生产调度工作。
(十)按有关规定,负责行业内使用省级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建设项目投资建议计划的汇总编制和上报工作。
(十一)指导全省煤炭行业生产建设技术工作,监督检查煤炭企业执行生产建设规范、规程和标准;统筹全省煤炭行业科技和信息工作;负责科技手段在煤矿安全生产领域的推广应用。
(十二)负责煤炭生产许可证发放管理;负责煤炭经营资格证的初审。
(十三)统筹全省煤炭行业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全省煤炭行业职业准入工作;负责煤矿矿长资格、矿长安全资格、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含煤矿矿井使用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的考核发证工作。
(十四)指导全省煤炭行业财务、会计工作;参与各类煤炭基金、专项资金的收缴、使用和监督管理工作。
(十五)研究提出全省煤炭营销策略和政策建议;统筹、协调、调度全省煤矿的生产和销售;按有关规定,具体承办全省煤炭销售工作。
(十六)承担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煤炭工业局设13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组织和协调机关日常政务工作。负责文秘、会议、档案、机要、印鉴、接待、保密、外事、后勤等工作。
(二)综合处(政策法规处)
负责对全省煤炭工业经济运行、产业结构调整、产业发展等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组织研究重大煤炭工业经济政策;负责对外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负责煤炭行业地方法规和重要文件、报告的调研和起草。
(三)规划发展处
研究提出并组织实施全省煤炭行业发展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煤炭工业发展规划、煤炭生产开发规划;组织行业实施结构调整,推进煤炭资源合理开发和综合利用;参与全省煤矿资源开发与规划管理;按有关规定,负责行业内使用省级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建设项目投资建议计划的汇总编制和上报工作;按有关规定,负责新开办煤矿、改扩建煤矿的矿井地质报告审批;负责煤矿建设项目的审查并上报投资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组织竣工验收;负责行业内煤炭加工转化、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的审查上报;负责煤炭产量监控系统的管理。
(四)行业管理处
指导全省煤炭行业生产建设技术工作,监督检查煤炭企业执行生产建设规范、规程和标准;拟定并监督实施全省煤矿准入条件和办矿标准;负责全省煤炭生产的产能、产量控制和煤矿生产能力的核定;负责煤矿开办、改扩建审批;按有关规定,负责煤矿资源枯竭矿井闭坑、生产矿井地质报告、煤炭储量注销报告的审批;负责煤炭生产许可证发放管理。
(五)经济运行处
研究提出煤炭经济运行年度调控目标,解决煤炭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发布煤炭经济技术和市场信息;参与国有煤炭企业关闭破产工作;负责重点煤炭企业托管地方煤矿的核准;负责煤矿标准化建设,指导煤炭行业品牌建设工作;研究提出全省煤炭营销策略和政策建议;承担全省煤炭产运需衔接的相关工作;按有关规定,具体承办全省煤炭销售工作;建立和完善煤炭价格形成机制;参与整顿煤炭经营秩序,负责煤炭经营资格证初审和煤炭准销票管理。
(六)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处
指导全省煤炭行业安全基础管理和安全生产日常监管;组织指导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审核评价工作;负责"一通三防"工作的监督管理;确定全省煤炭工业安全生产控制指标,负责煤矿安全生产考核奖惩工作;监督检查煤矿企业安全费用投入和使用情况。
(七)煤矿安全生产执法处
落实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煤矿安全长效机制;负责全省煤矿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工作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监督煤矿企业建立并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制度;管理全省煤炭行业安全纠察工作;负责煤矿航测航拍监控系统管理工作。
(八)煤矿应急救援处
协调全省煤矿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协调组织全省煤矿安全调度工作和煤矿矿山救护队的日常管理;负责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和煤矿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的管理;参与组织煤矿重特大伤亡事故的抢险、救护、调查和处理;负责事故抢险中急需物资的组织工作;负责全省煤矿重大危险源的监控。
(九)环境保护管理处
组织指导全省煤炭行业环境保护工作;监督全省煤矿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的落实;负责煤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预审;参与煤炭开采及洗选设计中环保篇章的审查;参与煤矿建设竣工项目和治理项目的环保设施验收工作;负责矿区生态治理和环境恢复工作;统筹矿区绿化和林业管理;统筹全省煤炭行业科技工作;监督检查煤炭企业职业危害防治工作。
(十)职业教育培训处
统筹煤炭行业职业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全省煤炭行业职业准入工作;负责煤矿矿长资格、矿长安全资格、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含煤矿矿井使用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的考核发证工作。
(十一)财务处
负责局机关的财务管理;监管直属单位的资产和财务工作;指导全省煤炭行业财务、会计工作;负责全省各类煤矿财务指标的汇总;参与各类煤炭基金、专项资金的收缴、使用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煤矿建设项目省补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工作。
(十二)人事处(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出国审查及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负责全省煤炭行业社会保险和职称评定工作;参与对省属国有煤炭企业领导的业绩考核;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在职培训工作。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十三)离退休人员管理处
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并对全省煤炭行业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督促、检查。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人员编制
省煤炭工业局机关行政编制为68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总工程师1名,正副处长职数29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另核定机关工勤人员编制11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