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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司法厅关于对全省律师整顿工作进行检查验收的通知明传电报 |
(一九九一年二月五日) 各地、市司法局: 根据我省律师整顿工作的安排部署,省厅决定于春节过后对全省的整顿工作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验收。 一、检查验收在二月底以前先由各县、区司法局按照省厅安排方案,进行检查。三月十日前由地、市司法局组织各律师事务所进行交叉验收,省厅也将组织若干工作组到各地巡回抽查。有关检查验收的总结以及律师事务所的《整顿检查、验收登记表》、律师个人的《注册、审批呈报表》、申报注册的律师工作证照,及上交司法行政机关的律师管理费和律协会费,请于交叉检查验收后,即时报省厅律师管理处。 二、检查验收的标准和评分方法 (1)组织安排和学习情况(30分)。具体包括是否成立整顿领导组;是否做出整顿工作安排并召开传达贯彻会议;是否学习了省厅安排的有关文件材料;学了几次,有无记录,对于文件内容是否能够掌握;特别是对省厅安排意见中提出的"五坚持五反对"是不是都能掌握了并见诸行动; (2)自查自纠情况(30分)。具体包括每个律师是否对照《山西省律师执行职务的若干规定》、《律师守则》及律师"十要十不准"等要求进行了认真的检查和总结,是否积极地开展了批评和自我批评,对违纪律师进行了批评教育,对问题严重的进行了处理;律师事务所的分支机构是否已撤销,兼职律师,特邀律师是否认真地参加了整顿;是否广泛收集并听取了有关单位和当事人的意见; (3)整改和制定有关的规章制度(30分)。包括是否按照司法部和省厅规定,解决了律师事务所存在的经费管理混乱和分配中的不合理问题;是否做到了不单纯追求经济指标,不私自收案收费;是否建立了一套完整的管理制度,包括思想政治工作制度、律师会议制度、考勤制度、收结案制度、集体讨论案件制度、收费制度、分配制度、经费管理制度、奖惩制度、档案管理制度,特别是综合目标管理责任制等; (4)总结、汇报、信息工作(10分)。包括每个阶段是否有文字安排和总结,针对整顿中的经验或问题是否写过书面报告,是否向有关领导、部门汇报过整顿工作等。 上述分数累计90分以上者为整顿先进单位,60分以上者为整顿合格单位,不满60分的为不合格单位。 三、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切实加强检查验收工作的组织领导,严防整顿走过场。同时,整顿检查验收工作要和1991年律师注册工作一起进行。在检查验收工作中要充分发挥审计、监察、财务、税务等部门的作用。对于整顿先进单位由地市或省厅通报表彰,对于整顿走了过场,验收不认真的,要责成其限期补课,对于有违法违纪行为的,应报省厅决定缓予注册或不予注册,注册工作中的其它要求仍按照1990年山西省司法厅晋司律(90)第25号《关于做好1990年度律师工作证照注册工作的通知》执行。 |
时间:2009-05-02 08:33:50 点击数: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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