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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司法厅关于全省律师队伍和律师管理工作整顿的安排意见 |
(一九九0年九月五日) 晋司字(1990)第34号 各地(市)、县(区)司法局: 根据司法部司发(1990)130号文件《关于对律师队伍和律师管理工作进行整顿的通知》精神,省厅决定:从一九九0年第四季度开始,集中半年时间,在全省律师队伍中进行思想、纪律和管理工作三个方面的整顿。现就整顿工作安排如下: 一、充分认识这次整顿的必要性、重要性。 我省律师队伍经过十年的恢复建设,现已有专兼职律师工作人员一千六百余人,各类律师事务所一百三十八个。律师队伍坚决贯彻"为巩固人民民主专政和国家的长治久安服务,为经济建设服务,为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和方便人民群众服务"的指导思想,积极开拓业务,在我省的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中做出了积极贡献,尤其是通过八七、八九年两次律师队伍整顿证明:全省律师队伍的主流是健康的,绝大多数律师是好的和比较好的。他们埋头苦干、努力进取、改革开拓、无私奉献。不少律师受到部、省、地市一级的表彰奖励,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欢迎。 但是,由于前几年律师制度重建不久,社会对律师的需求矛盾非常突出,各级司法行政部门注重了律师队伍的发展,管理工作没有跟上,在改革中,一些配套措施难以出台,在事务所内部虽然建立了不少规章制度,但没有真正的落实和执行。特别是近几年来,由于普遍地放松了思想政治工作,资产阶级自由化泛滥,以至少数律师受到"一切向钱看"的影响。有的单位单纯追求经济效益,搞经济指标承包,形成不合理分配;有的不讲职业道德、违反职业纪律、搞不正当竞争;有的管理松懈、纪律涣散,重要事情不请示、不报告,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有的私自办案、私自收费,与其他执法人员建立不正常的关系,不顾事实和法律,片面维护当事人的利益,而不惜损害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个别人甚至贪污受贿、腐化堕落,走向犯罪的边沿或已受到法律的制裁等等。这些问题如不进一步采取坚决的措施加以纠正,任其蔓延,必将腐蚀我们的肌体,严重损害正在发展中的律师事业。因此,司法部统一部署在全国范围内进行的这次律师工作整顿,对于加强律师队伍的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整顿的内容、方法和步骤 (一)认真学习文件。从十月份开始,用一个月左右时间,每周至少保证两个工作日,组织全体律师学习以下文件: 1.党的十三届三中全会以来几次中央全会文件(尤其是要重点学习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决议:即《关于进一步治理整顿和深化改革的决定》、《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同人民群众联系的决定》等重要文件; 2.《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暂行条例》; 3.江泽民总书记《八九年国庆讲话》; 4.司法部(89)司发律字第207号文件《关于加强司法行政机关对律师工作的领导和管理的通知》; 5.省厅编印的《律师工作文件选编》中有关"工作纪律、职业道德"部分; 6. 省厅编印的《律师工作文件选编》"经费管理"部分中有关"酬金支付、奖金发放及依法纳税"等方面的文件。 在学习文件的基础上,组织律师讨论如何坚持社会主义方向,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如何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反对"一切向钱看"的倾向;如何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办案原则,反对贪赃枉法,以权谋私;如何坚持兼顾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反对只顾个人利益、眼前利益的不合理分配;如何坚持对工作认真负责、精益求精的严谨工作作风,反对疲塌、拖拉、敷衍了事、不认真负责的作风。通过学习、讨论,对广大律师深入进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教育、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的教育、组织纪律、职业道德教育和倡廉反腐的教育。从而把每个律师事务所建设成为热爱党、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的战斗集体,把律师队伍建设成为一支政治坚定,思想高尚,严于律己、遵纪守法;清正廉洁,刚正不阿;精通业务,忠于职守的法律服务队伍。 (二)认真自查自纠。每个执业律师,包括专职律师(含持临时执照者)、兼职律师、特邀律师都应对自己近几年来的思想作风、遵守职业纪律、职业道德、是否从业清廉的基本情况,做认真对照检查。时间不少于一个半月。 通过对照检查,切实注意纠正和克服自由散漫、无组织、无纪律的现象;单纯追求经济效益,"一切向钱看"的思想倾向;不顾职业道德,不依法办事,以职谋私,私自收费办案;与其它执法人员建立不正常关系,不顾事实与法律,片面维护当事人利益,以及徇私舞弊,贪污受贿、腐化堕落等问题。 在对照检查中,每个律师都要认真写出片面小结,在全体律师会议上,逐人进行检查评议。 检查评议以生活会的方式进行,在个人总结的基础上,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个人总结材料,应交律师事务所审议,根据群众评议情况,由律师事务所加注意见,作为能否准予注册的重要依据。 (三)切实整顿律师管理工作。在个人整顿评议的基础上,要用一个月的时间,动员全体律师对管理工作提出整改意见,对管理工作进行一次整顿。管理工作的整顿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律师事务所内部的管理,二是司法行政部门对律师事务所的管理。要重点纠正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1.要克服律师事务所思想政治工作无人负责,不抓政治业务学习的问题;完善政治业务学习制度,有条件的律师事务所要尽快选派专职政工干部,加强经常性的政治思想教育,提高律师队伍的两个素质。 2.要坚决纠正乱设分支机构的问题,各地律师事务所现在还有分支机构的,必须于一九九0年年底以前全部撤销。 3.防止和克服不尊重、不服从,甚至主张摆脱司法行政机关领导和管理问题。按照司法部(89)207号文件《关于加强司法行政机关对律师工作的领导和管理的通知》的精神,进一步强化国家机关对律师工作的领导。 4.要克服和解决对兼职律师、特邀律师管理松懈的问题。对每年不能从事两个月律师工作或规定的工作任务、私自接案私自收费,严重违反律师执业道德和纪律的兼职、特邀律师一律不予注册,停止兼职、特邀律师工作,收回工作执照,立法机关和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不做兼职律师工作。 5.必须克服律师事务所经费管理混乱的状况。要配备专职或兼职财会人员。实现经费独立、单立帐户。在制定综合目标岗位责任制时,必须坚持包括办案数量、质量、服务态度、职业道德和工作纪律、社会效益、经济收入等方面的综合内容。防止单纯追求经济效益、办案数量、搞经济指标承包、收入提成的做法;杜绝个人办案、个人收费,改变办一案、结算一案、兑现一案的错误做法。 所有律师事务所都必须严格执行财政部门有关行政事业单位经费开支的规定,不得擅自提高标准,扩大开支范围。全年总收入减去按照规定开支范围的总支出和上交司法行政机关的管理费、律师协会会费及应缴税款后的结余部分,必须按规定比例建立三项基金。合作制事务所还应建立社会保险和风险储备基金。防止和克服在分配上存在的,只顾眼前、不顾长远。千方百计扩大个人分配部分,甚至分光吃尽的问题。 (四)修订和完善规章制度,健全制约机制。 在广泛开展自查自纠、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整顿作风纪律、整顿管理工作的基础上,要用一个月的时间,认真讨论、修改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各律师事务所都必须重新修订和完善政治业务学习制度、保证律师从业清廉的具体措施、经费管理和报酬奖金发放的有关规定、综合目标责任制、组织纪律和考勤等项制度。通过完善上述制度,使我们各项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纳入健康发展的轨道。 三、切实加强对整顿工作的领导和检查验收。 在整顿后期,各地市司法局要组织所辖县区各种律师事务所,进行交叉检查,并通过检查评选出一到二个整顿工作好的律师事务所。省厅将组织若干工作组进行抽查,或组织各地市进行互查。在检查中,要充分发挥审计、监察、财务、税务等部门的监督作用。在检查的基础上,全省进行汇报评比,好的给予表彰,整顿走了过场、验收不认真的,省厅将责令其限期进行整顿。在省厅检查后,司法部也将组织若干工作组巡回抽查。望各地积极做好准备。 本次整顿,是司法部统一部署,在全国范围内进行的律师工作整顿。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切实加强领导,认真负责、以律师事务所为单位组织进行。各地(市)司法局应成立以分管局长为组长、律师管理、审计、监察、财务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律师整顿领导组,领导、检查、验收本辖区律师整顿工作。各县区司法局分管局长负责领导并直接参与本县区律师事务所的整顿工作。要充分发挥律师队伍中党组织和党员的核心骨干作用,切实保障扎扎实实地把整顿工作搞好,整顿中的问题要及时请示汇报。 以上通知,望遵照执行。 |
时间:2009-05-02 08:28:04 点击数: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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