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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司法厅关于建立投诉制度,加强监督工作的通知 |
(一九九三年十月二十日) 晋司律(1993)第207号 各地市司法局、省直律师事务所: 我国律师制度恢复建立以来,广大律师廉洁自律,辛勤工作,为我国的民主、法制建设和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事业做出了很大贡献,受到党和政府及广大群众的好评。党的十四大确立了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对律师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根据司法部司发通【1993】104号文件精神和《律师惩戒规则》,现就建立投诉制度,加强律师监督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组织广大律师认真学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反对腐败,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有关文件,学习江泽民同志在中纪委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重要讲话,并结合律师工作的实际,提高广大律师的思想认识,进一步明确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重要性,要教育广大律师在业务活动中既要重视经济效益,同时又要高度重视社会效益,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自觉抵制和反对“拜金主义”、“一切向钱看”的思想影响。坚持律师为改革开放服务,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服务,为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服务,促进律师的从业清廉,在社会上树立律师的良好形象。 二、根据省厅晋司律【1993】第143号《关于集中对我省律师进行一次职业道德教育和执业检查的安排意见》的部署,各地市务必在十一月底前将律师的执业检查情况上报省厅律师管理处。 三、各地市要迅速建立当事人投诉制度,确定投诉电话,并通过新闻媒介向社会公开,以加强对律师工作的社会监督。对接到的投诉、揭发材料,要及时调查,对查实的问题,一定要严肃处理,决不姑息迁就。 四、根据《律师惩戒规则》的要求,我省大部分地市司法局成立了律师惩戒委员会,但仍有一部分地市还没有成立,希望这些地市尽快抓紧落实。司法部律师惩戒委员会已经成立。司法部副部长张耕为主任,律师司司长沈白路同志为副主任,委员有:段正坤(律师司副司长)、张宏久(中信律师事务所主任)、杜国兴(律师司业务处处长)、张庆(律师司组织处副处长)、杨金国(律师司机构处副处长)。办公室设在司法部律师司,投诉电话为4660392。省司法厅成立的“山西省律师惩戒委员会”,省司法厅副厅长刘全义同志任主任,律师管理处处长温秀兰同志任副主任,委员:王录林(山西省律师协会常务副会长)、姜辰(司法厅政策法律研究室主任)、张玉良(司法厅政治部副主任)、聂全保(司法厅纪检组副处级纪检员)、宋林秀(太原市第一律师事务所主任、山西省律师协会副会长)。办公室设在省厅律师管理处,投诉电话为:742255转277。 |
时间:2009-04-24 16:46:36 点击数: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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