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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司法厅关于集中对我省律师进行一次职业道德教育和执业检查的安排意见 |
(一九九三年七月二十五日) 晋司律(1993)第143号 各地(市)、县(区)司法局、各律师事务所: 我省律师制度是一九八0年恢复重建的。十几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和上级司法行政部门的关怀、支持下,有了长足发展。目前,我省律师队伍已有专职、兼职和特邀律师共1500余人,截止93年,共办理各类案件109万件,担任法律顾问近3000家。为我省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民主法制建设做出了贡献。绝大多数律师能够埋头苦干,努力进取,涌现出许多先进人物,得到社会各界的赞誉。 但是,也应当看到,由于受社会上“拜金主义”现象的影响,少数律师一切向钱看,片面追求经济效益,从而在执业过程中,搞不正当竞争。这些现象虽然发生在少数单位、少数律师身上,但是影响很大,如不采取有效措施加以纠正,任其蔓延,必将腐蚀我们的队伍,严重损害正在发展中的律师事业。因此,迫切需要对律师集中进行一次职业道德教育和执业纪律的检查工作。现就有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认真组织律师学习有关规章制度,使广大律师明确遵守职业道德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教育律师在业务活动中必须重视社会效益,坚持律师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服务,为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服务,促进律师从业清廉,树立良好的律师形象。要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反对一切向钱看的倾向;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办案原则,反对贪赃枉法;坚持对工作认真负责、精益求精的严谨工作作风,反对疲塌、拖拉、不负责任的作法。使律师队伍真正成为一支思想高尚,清正廉洁,精通业务,忠于职守的法律服务队伍。 二、各地司法局要对所属律师事务所律师的执业情况进行一次认真检查。为了确保此项工作的落实,十一月底前,各地市要将检查情况以书面报告形式上报省厅律师管理处,十二月,省厅将组织地市间交叉检查。检查的内容包括:1.律师遵守职业道德情况。检查是否有不讲职业道德、搞不正当竞争、违反执业纪律的事件发生。2.法院指定律师事务所受理案件服务情况。检查是否有敷衍推诿,不负责任,损害当事人合法利益的事件。3.律师事务所的收费情况。检查是否有违反财务制度和乱收费的问题发生。4.律师的收案情况。检查是否有擅自收案和私自收费问题,是否有索取和接受合法收入以外的财务和其他利益的问题。 三、司法行政机关要经常听取社会各界对律师的意见,对接到举报、揭发材料,要及时认真核查,情况属实的要严肃处理,决不姑息迁就。 |
时间:2009-04-24 16:39:05 点击数: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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