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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健杰律师事务所
山西省司法厅关于转发司法部《关于增强律师管理部门的服务意识,加强廉政建设的通知》的通知
 

(一九九三年九月十五日)   晋司律(1993)第185号

各地市司法局:

  现将司法部司发通[1993]096号《关于增强律师管理部门的服务意识,加强廉政建设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传达到全体律师管理干部及司法行政机关中的兼职律师人员。并结合贯彻省厅(1993)143号《关于集中对我省律师队伍进行职业道德教育和执业检查的安排意见》,认真学习肖杨部长在司法部机关反腐败动员会上强调的“十个不准”,积极参加反腐败教育,认真搞好律师管理部门的廉政建设,不断增强律师管理干部的公仆意识和服务意识,勤勤恳恳为广大律师服务。为民展我国律师事业努力奋斗。

  以上通知,望各地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报告省厅。

 

司法部关于增强律师管理部门的服务意识,加强廉政建设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 
  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各级律师管理部门的广大干部辛勤工作,为发展律师事业勤奋努力,做出了很大成绩。但是,最近一个时期,一些地方在律师管理工作中也出现了利用行政手段搞“创收”、“有偿服务”的现象,从而加重了律师事务所的负担,引起了律师的不满。为了增强律师管理干部的服务意识,加强律师管理队伍的廉政建设,特通知如下: 
  一、司法行政机关作为律师工作的主管部门,不能既履行行政管理职责,又从事律师业务。凡是已经成立律师事务所,与律师管理部门实行“一套人马,两块牌子”的应当一律撤销。 
  二、司法行政机关在精简机构中,为了分流人员,需成立律师事务所的,必须符合规定的条件,其人员必须与原行政单位脱钩,不再兼任机关的任何职务。 
  三、司法行政机关律师管理工作人员不得在律师事务所作兼职律师,不得在律师事务所领取任何报酬。律师管理工作人员为了熟悉律师业务,提高管理水平,可以定期安排到律师事务所锻炼。 
  四、律师管理部门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责时,不得利用行政手段向律师事务所收受额外费用,不得超标准收取注册登记费和律师工作执照成本费,不得巧立名目向律师收取其它费用。 
  广大律师管理干部必须增强公仆意识和服务意识,勤勤恳恳为广大律师服务,为发展我国律师事业出力。对于以权谋私,搞权钱交易的,一经发现,必须严肃处理。 
  以上通知,望各地遵照执行。 

时间:2009-04-01 09:55:24   点击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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