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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调研 广征意见 明确要求——“三五纲要”承前启后重在落实

  3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司改办负责人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了《人民法院第三个五年改革纲要(2009-2013)》的制定过程和纲要的工作要求。

  制定过程

  “中央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部署,是落实党的十七大关于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战略部署的重大举措,是人民法院实现科学发展的动力所在。最高人民法院深刻认识到司法改革已进入关键阶段,人民法院应将落实中央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工作列为今年的重中之重来抓。”

  司改办负责人说,王胜俊院长对此高度重视,多次作出批示要求认真研究制定相关的实施方案,制定三五改革纲要。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各牵头部门和课题组同志一定要高度重视,作为一项紧迫的政治任务认真对待,把思想统一到中央关于司法改革的部署与要求上来,充分认识贯彻落实好中央司法改革方案、积极稳妥地推进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重要意义。最高人民法院还加强了司法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建设,由司改办专门负责组织协调《人民法院第三个五年改革纲要(2009-2013)》的制定工作。

  为了保证人民法院司法改革措施的科学性和可行性,自从2008年初开始,司改办就对下一步司法改革分专题进行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2008年6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开展的“大学习、大讨论”活动要求,专门派人赴甘肃、吉林、云南、湖北等十多个省市对“人民群众最关心、最期待解决的司法问题”以及“影响人民法院发展的体制性、机制性障碍”进行了调研,尽量掌握实际、客观、可靠的第一手资料,对于改革的关键环节,力争有准确的数据统计分析作为支撑。对于改革的可行性、改革进程中可能遇到的困难,以及改革之后可能出现的问题,都进行了全面分析,提出解决对策,增强改革方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同时,还充分考虑了妥善处理当前与长远、需要与可能、阶段性目标与总体目标之间的关系,注重新的改革措施与以往的相关改革成果的相互衔接、彼此关联、前后协调,以确保改革的整体性和协调性。在这样的基础上,拟定了初步的改革草案。

  草案拟定之后,司改办组织人员对草案进行了数十次讨论和修改,并多次召集部分法院代表进行研讨,广泛征求地方党委、政府、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以及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特别听取了基层人民群众和一线干警的意见,进行反复修改完善,形成了征求意见稿。

  由于人民法院司法改革事体重大,关系到人民法院今后一段时间的发展方向,司改办在征求意见稿的基础上,又进行反复论证、反复调研,征求了全国各高级人民法院的意见,并特别注意了与中央部署的司法改革任务的协调性,最终形成了《人民法院第三个五年改革纲要(2009-2013)》。

  工作要求

  “改革不能停留在目标和口号上,只有在实践中得以贯彻落实,并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得到人民群众的满意评价,才能算是成功的改革。”司改办负责人介绍说,对于深化人民法院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三五改革纲要提出了明确的工作要求。

  首先,纲要明确指出,深化人民法院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是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重大举措,是当前全国各级人民法院的重要政治任务。各级人民法院一定要把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分管领导狠抓落实,并尽快建立联络员制度和项目责任制,每个环节都要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员、时间进度和工作要求,集中力量攻坚克难。

  其次,深化人民法院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涉及方方面面,具有很强的联动性,因此,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在改革中必须集思广益,精心设计,周密部署,统筹协调,把各项改革措施落实到位。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在研究制定和落实具体实施方案时,要早谋划、早动手,切实搞好相互衔接和协调工作,争取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政法各单位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人民法院司法改革工作涉及其他部门工作时,要广泛听取意见,充分协商沟通。有重大分歧的,应当及时向同级党委和人大请示汇报,共同研究解决遇到的问题。

  第三,由于深化人民法院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要求高,任务重,责任大,难题多,必须大力加强监督和指导工作。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法院要按照中央的总体部署和最高人民法院的统一要求,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统筹兼顾,因地制宜,分类实施,狠抓落实,确保取得实际效果。最高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负责对下级人民法院的司法改革工作进行监督与指导,健全情况通报、请示报告、督促检查制度,做好检查评估、经验总结、督促协调、信息反馈等工作,统一调度,重点督察,保证全国法院司法改革工作始终有序进行。

  来源:2009年3月26日人民法院报    本报记者  刘岚

时间:2009-04-01 08:08:07   点击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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