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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工人等非监管机关在编监管人员私放在押人员行为和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行为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
(2001年1月2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九届检察委员会第七十九次会议通过,自2001年3月2日起施行) 高检发释字[2001]2号
为依法办理私放在押人员犯罪案件和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犯罪案件,对工人等非监管机关在编监管人员私放在押人员行为和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行为如何适用法律问题解释如下: |
时间:2009-03-07 11:52:07 点击数: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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