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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借款人在催款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的法律效力问题的批复 |
【发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文号】法释[1999]7号 【发布日期】1999-02-11 【生效日期】1999-02-16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 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借款人在催款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的法律效力问题的批复》已于1999年1月2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042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1999年2月16日施行。
(1999年1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042次会议通过 法释〔1999〕7号)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
时间:2009-03-05 09:32:47 点击数: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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