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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暂停收取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的通知 |
文 号:发改价格〔2009〕190号 发布日期:2009-1-14 执行日期:2009-1-1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民航各地区管理局,各运输航空公司: 根据近期国内航空煤油价格变动情况,决定暂停收取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自2009年1月15日起暂停收取,以出票时间为准。 二、今后是否恢复收取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视国内航空煤油价格变动情况另行研究确定。 三、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航空运输价格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依法查处各种价格违法行为,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国家发展改革委 |
时间:2009-03-04 10:41:35 点击数: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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