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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商业部《关于“武汉市进一步对私营房产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工作方案”的通报》 |
(1958年5月3日) (58)二商房字第40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市房地产管理部门: 关于对城市私营房产进行社会主义改造问题,自1956年3月中央批转中央书记处第二办公室关于“目前城市私有房产基本情况及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意见”的报告后,有些城市对私房改造已经完成或基本完成,有一部分城市已做好准备工作,党委批准后即开始行动;有的尚未作好准备。今年一月间我部召开了全国第一次城市房产工作会议,专门讨论了城市私房改造问题。会后根据已报来的材料看,有的(如河北省)已召开了全省范围的私房改造会议,积极安排部署。有的(如江苏、山东、甘肃、广东等省和北京市)已制定了改造方案报请省委或市委审批,准备进行。武汉市除在改造高潮时已完成一部分私房改造外,余下之应改未改部分计划在今年二、三季度内完成。现将"武汉市进一步对私营房产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工作方案"转发你们参考。另外,在第一次全国房产工作会议上,我部曾介绍了秦皇岛、长春等市私房改造方案和总结,你们没收到可向省房产管理部门索取。 |
时间:2009-03-02 17:21:04 点击数: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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