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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国家金融安全 促进经济协调持续发展 ——解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维护国家金融安全和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的若干意见》

  12月4日是第八个法制宣传日,主题是“弘扬法治精神,服务科学发展”。最高人民法院特地选择这天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人民法院刚刚制定的服务科学发展的一些司法政策措施。”其中之一就是,最高人民法院作为最高审判机关,紧紧围绕党中央关于积极应对国际金融经济危机的重大战略决策,及时制定了政策清晰、措施具体、针对性和指导性都很强的司法政策性文件--《关于为维护国家金融安全和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首先介绍了发布《若干意见》的重大意义。他说,2007年8月美国“次贷危机”所引发的国际金融市场和世界经济衰退,对我国金融市场和经济增长产生较大影响,从目前的情形来看,这种影响有继续扩散和增大的趋势。国务院推出了一系列扩大内需的措施,将积极的财政政策与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相结合,通过扩大内需来抵消出口的减弱,通过大规模的公共投资来振兴日趋放缓的经济。这一系列举措不仅是我国维护金融稳定和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迫切需要,也是我国为遏制世界经济衰退所做出的重要战略措施。

  新闻发言人介绍说,国际国内宏观经济环境变化所引发的矛盾和纠纷在司法领域已经出现明显反映。东部沿海地区法院受理的金融案件有上升趋势,还出现了一些与当前经济发展情况密切相关的新类型案件,比如,法人股确权纠纷案件、汽车抵押贷款信托资产证券化纠纷案件。我们认为,在当前经济形势下,民商事案件出现一些新情况,呈现一些新特点是正常的,是经济发展情况在司法领域的必然反映。需要引起高度重视的是,一些案件可能直接涉及广大中小投资者利益,一些案件还涉及国家宏观调控和金融监管政策,处理不当就会影响金融市场的良性发展和社会稳定,必须采取更加积极的政策措施加以引导和应对。

    发言人表示,人民法院的各项审判工作与国民经济发展、社会大局稳定密切相关,在当前国际、国内宏观经济环境变化、社会矛盾增多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将一如既往地坚持应有的社会责任感,保持对宏观经济形势变化在司法领域引发的各种新情况和新问题的敏感性,自觉地服务于国家对防范金融风险、维护金融安全和保持国民经济稳定的大局,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维护国家金融安全和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和优质的法律服务。

时间:2009-02-26 17:50:30   点击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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