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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电通信企业人员着装规定 |
(1995年11月22日 邮电部) 第一条 为了便于邮电通信企业职工迅速、准确、安全、方便地从事通信服务工作,执行通信任务,便于社会识别,显示邮电职工良好的仪表和精神面貌,促进邮电通信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务院统一着装的有关规定,结合邮电行业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全国邮电系统通信企业。 第三条 邮电通信企业职工所配发的标志服装,统称为邮电服。邮电服着装管理实行"统一标准、分级管理、定点制发、规范着装"的原则。 第四条 邮电服的着装范围为邮电通信企业生产人员、生产组织人员、生产检查管理人员、生产辅助作业人员。下列人员不准发放邮电服: (一)离休、退休人员; (二)配发公安服、经济警察服、保安服的人员; (三)邮电宾馆、大厦、公寓、招待所配发服务服的人员; (四)非投递、营业工种的短期合同工。 第五条 邮电服的着装标准:
(一)投递员、乡邮员、邮运汽车驾驶员、邮电通信营销人员和用户电信终端设备维修人员,配备邮电服标准如下: 2.夏装一套(短袖上衣一件,裤子一条); 3.帽子一顶(男式为大沿帽,女式为制服帽); 4.长袖衬衣一件、领带一条。 每三年换装一次,一次着装费用为784元,年人均费用标准为261元。 (二)窗口营业人员配备邮电服标准如下: 1.春秋装两套(寒冷地区可按春秋装、冬装各一套配发); 2.夏装一套(短袖上衣一件,裤子一条); 3.长袖衬衣一件,领带一条。 每四年换装一次,一次着装费用为784元,年人均费用标准为196元。 (三)押运员、邮件交换(接发)员配备邮电服标准如下: 1.春秋装两套(寒冷地区可按春秋装、冬装各一套配发); 2.夏装一套(短袖上衣一件,裤子一条); 3.大沿帽一顶; 4.长袖衬衣一件、领带一条。 每五年换装一次,一次着装费用为784元,年人均费用标准为157元。 (四)其他人员配备邮电服标准如下: 1.春秋装一套(上衣一件,裤子一条); 2.夏装一套(短袖上衣一件,裤子一条); 3.长袖衬衣一件。 每五年换装一次,一次着装费用为399元,年人均费用标准为79.8元。 第六条 邮电服的颜色和式样 (一)本规定第五条第一款、第三款所列人员的邮电服春秋装、冬装和帽子的颜色为墨绿色;夏装的上衣颜色为浅色,裤子(女装为裙子)为墨绿色;衬衣为白色;邮电服式样为国际标准猎装。 (二)本规定第五条第二款、第四款所列人员的邮电服颜色和式样,由各省(区、市)局根据本单位和本地区的特点自行确定,但必须保持全省(区、市)局的统一。 第七条 邮电服的收费标准:对本规定第五条第一款、第三款所列人员免费发放;对第二款所列人员收取料费的30%;对其余人员收取料费的40%。 第八条 邮电服的管理 (一)各省(区、市)局要根据本规定制定各自的实施细则并报部备案,要加强对邮电服的管理,确保邮电着装规范、统一。 (二)邮电服是邮电通信人员在执行任务时的一种标志。邮电职工必须按规定着装,做到整洁、配套。 (三)墨绿色的邮电服面料、邮电服、大沿帽,邮电帽徽、邮电钮扣和邮电徽章,由邮电部统一招标、定点生产。其他颜色的邮电服由各邮电管理局统一管理、制作和发放。 (四)墨绿色邮电服不准外借、改色、改制和变卖。 (五)本规定所确定的邮电服费用标准是根据1995年的制装费用而定;今后物价变化,部劳动工资司将适时调整费用标准。 (六)本规定的解释权属邮电部劳动工资司。 (七)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以前有关邮电服的规定同时废止。 |
时间:2009-02-26 15:23:24 点击数: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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