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健杰律师事务所 - SHAN XI JIAN JIE LAWYER LFFICE 山西律师事务所,长治律师事务所,长治律师,山西律师,太原律师,北京律师,法务咨询,法务代理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山西健杰律师事务所
关于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发展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连锁经营的通知》的通知
  

 晋文市函字〔2005〕37号

各市文化局、省文化市场稽查总队、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连锁经营企业: 
  山西省文化厅、山西省公安厅、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发展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连锁经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已经下发给各市。为认真贯彻落实《通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应从2005年4月1日起执行《通知》。即从2005年4月1日起,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连锁经营企业申办直营店、加盟店时,发放《同意筹建意见书》、指派专人进行场地查看和审核批准以及对连锁网吧各直营店、加盟店的日常监督管理均由各市文化局按属地原则负责办理。

  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连锁经营企业申请开办直营店、加盟店以及各市文化局审核批准时,必须符合《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规定要求,其中特别要注意企业形式(不得以个人名义申办)、固定网络地址(即固定IP地址)、场地面积、电脑台数、人员培训情况(即要有《上岗证》)、技术管理系统安装计划、措施和落实情况以及申报材料的准确、完整性。

  三、各市文化局在对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连锁经营企业申办的直营店、加盟店的筹备情况验收合格后,可由各市文化局或连锁企业总部持当地文化局审核发放的连锁直营或加盟网吧审批书到省文化厅市场处统一编号、统一打印《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四、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连锁经营企业新设立的直营店或加盟店应当按照文化部要求安装经营管理技术系统,软件安装工作由所辖市文化局负责安排进行。

  五、此前获得山西省文化厅下发的《同意筹建意见书》并正在筹建网吧的场地查看和审核批准及发放《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仍由省文化厅负责。

  六、各市文化局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进一步加强对所辖区域内所有网吧的监督管理和日常检查,要严格执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山西省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检查规范与处罚参考标准》,要严格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取缔违法、打击非法、保护合法,积极推动我省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连锁经营的健康发展。

                                                                   山西省文化厅文化市场处

                                                                   二○○五年三月二十一日

时间:2009-02-17 11:40:08   点击数:0    
打印】【关闭
  • 北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8号金贸大厦B座(德宝饭店对面)电话:010-88358429
  • 太原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南内环西街2号万水澜庭(省高院对面) 电话:0351-6568666
  • 长治地址:山西省长治市西大街58号电话:0355-2180808
  • 24小时法律服务急救电话:0355-2030110
  • 24小时法律服务热线电话:0355-2030148
  • 邮 箱:zgsxjjls@126.com传真:0355-2032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