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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技术鉴定中心对入册鉴定机构的八项要求 |
(一)凡鉴定机构和专家,每年证书必须接受年检,将通过行业年鉴的鉴定资格证书和专业培训证书的复印件报送鉴定中心备案,由鉴定中心对该机构审核年审。由于我鉴定中心案件受理不平衡,可能有的项目涉及案件多,有的少,不论何种情况均要进行年审。 (二)鉴定机构或专家在接受案件委托后,应在5日内调阅案卷了解案情,核实鉴定的目的和要求,审查材料,对不符合规定要求者应通知委托单位补充或更正,否则提出退鉴,并在5日内通知委托单位。 (三)如需对现场勘验,参加勘验人均应在勘验记录上签名,当次勘验有困难,应提出下次勘验时间。现场勘验专家、鉴定报告人和出庭鉴定人必须一致,不得有差错。要求现场勘验人不得给当事人留名片,电话或单位地址,家庭住址,最大限度减少不公正因素的影响。 (四)尊重客观检材,全面分析,科学论证,遵守职业道德,不受任何人或单位干预,不准私下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人。 (五)依法实行回避制度,遵守保密规则,不泄漏鉴定机密。 (六)对复杂疑难鉴定案件,提出复议鉴定或联合鉴定的意见。必要时由鉴定中心组织听证会,在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再慎重作出鉴定结论。 (七)按照鉴定文书的格式和内容,整理起草鉴定文书,一般案件的鉴定不超过30个工作日,复杂疑难案件不超过60个工作日。鉴定完将鉴定文书送司法鉴定中心。 (八)积极撰写有关司法鉴定的论文或调研文章,向有关报刊杂志报送稿件,不断扩大法院司法鉴定工作的影响,提升司法鉴定的水平。 |
时间:2009-02-15 04:14:41 点击数: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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