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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扩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
长治市人民政府文件 长政发[2006]8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企业: 市政府已经同意《关于进一步扩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的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00六年十一月八日 关于进一步扩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的实施意见 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决定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06]32号)精神,为完善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进一步扩大覆盖范围,现结合我市实际,特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任务 这次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扩面的主要目标任务是,在继续巩固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成果的同时,以各类非公有制企业(包括城镇私营企业、乡镇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等)、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为重点,动员全社会的力量,进一步扩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到二00六年底,全部覆盖规模以上非公有制企业(年产值达到或超过500万元)参保率达到60%;到二00七年六月底,全部覆盖规模以上非公有制企业和城镇个体工商户;到二00七年十二月底,基本覆盖全市所有非公有制企业、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实现参保率、缴费率、征缴率同步增长,切实做到应收尽收、应保尽保。 二、统一参保缴费政策和养老金计发办法 (一)各类企业必须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加社会保险登记,领取《社会保险登记证》,并严格执行申报缴费制度。 (二)从2006年起,以确保发放为原则,我市将按照省企业养老保险服务中心编制的养老保险基金收支情况年度预算草案(预算包括基金收入计划和基金支出计划),对不能完成当年基金征缴目标任务的县(市、区),基金缺口由当地政府解决。 (三)参保企业以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企业缴费比例为20%,职工缴费比例为8%。月缴费工资高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300%,低于60%的按60%为基数缴费。经办机构按8%为职工建立个人账户,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后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四)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原则上为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缴费比例为20%(有雇员的个体工商户,雇主为雇员缴纳12%,雇员本人缴纳8%),其中8%计入个人账户。个人缴费确有困难的,经确认后,缴费基数2006年可为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2007年为70%,2008年为80%,2009年为90%。从2010年起,缴费基数统一为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退休后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计发养老金。 三、方法步骤 此次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工作从2006年10月19日开始,到2007年10月30日结束,历时一年。按照宣传发动、摸底调查、扩面征缴和总结表彰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2006.10.19-2006.11.15)。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扩面征缴集中宣传活动,充分运用报纸、电视台、政府网站等宣传阵地,并组织专门力量深入到企业和职工中,广泛宣传社会保险法规政策,在全市营造良好的社会保险扩面征缴氛围。各级社保经办机构要分别召集辖区内企业召开扩面征缴动员会议,通报企业参保缴费情况,具体安排扩面征缴工作,增强用人单位依法参保和按时缴费的自觉性。 (二)摸底调查(2006.11.16-2006.11.30)。各级社保经办机构要依据工商和税务部门提供的用人单位注册登记信息,逐门逐户开展拉网式摸底调查,同时认真听取企业和职工对扩面征缴工作的意见。全面掌握区内所有企业、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的第一手资料。在此基础上,分析扩面空间、明确时间步骤,责任分解到人,加强下一步扩面工作的针对性。 (三)扩面征缴(2006.12.1-2007.9.30)。凡是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都要按照市劳动保障局2006年11月19日养老保险扩面通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到区社会养老保险事业所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已参保单位要认真开展自查,对少报、漏报的要重新申报。各级经办机构要集中人力物力,开辟专门窗口,认真做好企业参保登记、基数核定、缴费申报、待遇审核、养老金发放和社会化管理服务等工作,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各级劳动监察部门要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活动。对拒不参保缴费的重点难点企业,要联合相关部门依法采取强制措施。要加强沟通交流,推广好的做法和经验,及时发现存在问题,采取措施认真解决。市扩面领导组将在适当时候听取情况汇报,做好协调、指导和督促工作,确保扩面征缴目标任务按时完成。 (四)总结表彰(2007.10.1-2007.10.30)。扩面工作结束后,各级社保经办机构要对扩面征缴情况进行一次"回头看",针对薄弱环节和存在的问题进行集中整改。市政府将对各县、市、区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比,并在全市范围内通报结果,对完成任务较好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四、几项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政府要站在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的高度上,把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作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改革发展的大事来抓。要组织相关部门认真落实我省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一系列方针、政策,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增加社会保障的资金投入。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社会保险扩面进展情况,层层建立目标责任制,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千方百计督促辖区内企业依法参保缴费,确保扩面工作的顺利进行。为加强对扩面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了以副市长曹惠斌为组长,市劳动保障局局长陈皎任常务副组长,市直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扩面领导组。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市劳动保障局。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协调推进扩面工作顺利开展。各级各类企业要高度重视本单位参加养老保险工作,本着对企业长远发展和职工切身利益负责的精神,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义务,主动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二)密切配合,齐抓共管。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是国家法定强制性保险,督促企业参保缴费是全社会义不容辞的责任。相关职能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国家和省关于完善养老保险制度的一系列政策法规,深刻把握其精神实质,携手推进养老保险扩面工作。 劳动保障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引导、扩面征缴和执法检查力度,千方百计促进参保缴费。 财政部门要落实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经费和奖励资金。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将企业注册的相关资料及时提供给劳动保障部门,并在办理工商注册时要求企业提供《社会保险登记证》,对未参保的不予年检。因特殊情况暂不能办理参保的,须报请领导组审批同意。 税务部门在办理税务登记、核发税务发票时,要查验《社会保险登记证》,对未参保单位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人民法院对劳动保障部门提起的养老保险强制执行案件,要从快、从严处理。 中小企业局要发挥自身优势,积极推进所属企业参加养老保险。 公安部门对未参保企业的人员,不予办理出国出境手续。 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对未参加社会保险的企业,不予核发《安全生产许可证》。 工会组织要积极教育引导企业和职工参加社会保险,并依法对企业参加社会保险实施民主监督。对未参保的企业及其法人代表,取消其评先、评优、评模资格。 金融部门要把参保缴费情况列入考察企业诚信等级、发放贷款的重要指标。对未参保以及欠费的企业不予放贷。 新闻媒体要及时跟进,通过开辟扩面专栏,树立正反两方面的典型,加大宣传报道力度。 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要充分发挥贴近基层和群众的优势,全力以赴动员辖区内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 教育、文化、卫生、司法、旅游、交警、交通、房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在审批从业许可手续时,要加强社会保险宣传,督促其办理参保登记。对未参保以及欠费企业,不予办理从业许可手续。 (三)加强监督检查,促进参保缴费。一是要成立由劳动保障监察和社保经办机构组成的专门机构,责成专人对企业参保缴费进度进行督促检查。依法对无理拒绝参保、拖欠保费的用人单位采取强制措施;二是要建立扩面领导组联席会议制度。扩面行动期间,领导组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通报督察进展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三是进一步完善目标责任体系。从2006年开始,每年都要把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工作列入各县市区的考核指标体系。连续两年排在后三名的,要向市政府做出书面解释,并限期赶上进度;四是建立基金征缴奖励机制。对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当年征收额超过上年实际征收额的增收部分(按可比口径计算)同级人民政府应按一定比例安排奖励经费,用于补充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工作经费和其他与征缴工作有关的开支项目。奖励资金要重点向一线征缴人员和对征缴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相关职能部门倾斜;五是实行社会保险一票否决制度。对拒不参加社会保险、无故拖欠保险费的企业,不得推荐或批准其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参与评先评优,不支持其担任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享受劳模等荣誉称号,不得批准晋职、晋级和获得年度奖励,不得为其办理提拔、调动或出国考察手续。 (四)不断提高养老保险管理服务水平。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能力建设,加快社会保障信息服务网络建设步伐,建立高效运转的经办管理服务体系,把各项养老保险政策落到实处。经办机构要完善管理制度,实现养老保险管理服务的规范化、信息化和专业化。要进一步健全机构,充实人员,保障经费,改善工作条件;要加强人员培训,提高执行法规政策能力、管理能力和创新能力,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要主动加强和税务、工商等部门的沟通交流,建立非公有制企业、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基本情况数据库,动态掌握其生产经营状况和实际用工人数;要针对非公有制企业性质复杂、职工流动性强、劳动用工管理不够规范的特点,进一步完善管理服务办法;要通过定期发布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清单等形式,使广大职工及时了解缴费情况,督促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费;要加快推进社会化管理服务。逐步实现企业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与原企业分离,移交至企业退休人员常年居住地或户口所在地的街道(乡镇)、社区实行属地管理,由社区服务组织提供相应的管理服务。 附件:长治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扩面领导组
主题词:劳动保障 养老金 实施意见 通知 主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企业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6年11月8日印发
长治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扩面领导组 组 长:曹惠斌(长治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常务副组长:陈 皎(长治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副 组 长:于 川(长治市工商局局长) 翟春刚(长治市财政局纪检组长) 杜仁杰(中国人民银行长治市中心支行副行长) 成 员:闫潞平(长治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张晓红(长治市国税局副局长) 王政刚(长治市地税局副局长) 侯晓东(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李 燕(长治市总工会副主席) 蔡 敏(长治市中小企业局副局长) 李文秀(长治市公安局副局长) 赵雪冰(长治市广电总台副总编) 牛 玮(长治日报社副总编) 王培明(工商银行长治市分行行长) 陈兴民(农业银行长治市分行行长) 冯月林(中国银行长治市分行行长) 郭明文(建设银行长治市分行纪检书记) 郭志宏(长治市商业银行副行长) 连维国(长治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王银田(长治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主任由连维国兼任,副主任为闫俊文、史文卿。 |
时间:2009-02-12 09:38:32 点击数: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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