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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三批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直各委、局、办,驻市各单位: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三批行政审批事项清理情况的通告》(晋政发[2002]26号),结合我市实际情况,2003年2月17日经市政府第一次常务会议决定将市改革发展计划委员会等14个部门(单位)的51项行政审批事项对应取消、下放和改为备案,现予公布,请遵照执行。 附:长治市第三批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00三年二月十七日 长治市第三批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市改革发展计划委员会 (一)取消事项(4项) 1、成立企业公司和企业集团的审批 2、企业编制的审批 3、市直部门及所属单位自筹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有特殊规定的除外)的审批 4、涉外项目境外考察及谈判团组的出国审批
市经济贸易委员会 (一)取消事项(3项) 1、焦炭发运许可证的审核 2、检查企业许可证 3、商业利用外资项目的审核 (二)改备案事项(1项) 500万元以下技术改造项目建议书及可研报告的审批
市教育局 (一)取消事项(1项) 成人中等专业证书的审核 (二)改为备案事项(1项) 中等学校学生学籍的审批
市公安局 (一)取消事项(3项) 1、车身广告的审批 2、邮政车辆特许通行证的审批 3、消防器材销售的备案
市交通局 (一)取消事项(1项): 汽车二级维护审批
市文化新闻出版管理局 (一)取消事项(4项) 1、举办艺术培训的审批 2、期刊临时合刊、临时变更页码的审批 3、连续性内部资料出版物开版(开本、页码)变更的审批 4、连续性内部资料出版物临时增版、增期(增刊)临时增刊(合刊)的审批
市卫生局 (一)取消事项(1项) 进长治销售食品登记
市粮食局 (一)取消事项(1项) 控制工资总额、小汽车、移动电话的购置,非生产性开支的审批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一)取消事项(1项) 商品交易市场登记注册
市人事局 (一)取消事项:(1项) 军转干部进入党、政、群机关资格考试的收费。
市民政局 (一)取消事项:(1项) 全市退役士兵年度资源情况的审核
市建设局 (一)取消事项:(8项) 1、工程桩动测单位资质的审核 2、建筑业企业质量体系内审员培训机构资质的审核 3、建筑业企业质量体系内审员注册的审核 4、建筑施工企业试验室资质的审核 5、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程师岗位资格的审核 6、部分建设工业产品准用的审核 7、出租旅游车辆编制的审核 8、工程造价咨询活动监督备案
市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 (一)取消事项:(1项) 更换农业机械的审批 (二)下放事项:(1项) 农机公司管理体制变更的审批
市物价局 (一)取消事项:(10项) 1、社会力量办学督导费 2、驾驶员安全考核证工本费 3、机动车检测站(线)管理费 4、汽车客运线路标志牌工本费 5、文化市场管理费(含专业演出管理费、文化娱乐市场管理费) 6、音像市场管理费 7、节目录像带激光视盘审视费 8、构件质量监督检验费 9、外省施工队资审注册登记费 10、新增用水量增容费 (二)下放事项:(8项) 1、文艺演出、各类娱乐场所门票价格的审批 2、房屋拆迁安置补偿价格的审批 3、经济适用房销售价格的审批 4、占道费的审批 5、掘路修复费的审批 6、营利性医疗服务价格的审批 7、民政部门规定外的老、弱、病、残等人收养费的审批 8、城市住宅物业管理服务费的审批 |
时间:2009-02-09 16:44:01 点击数:2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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