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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下发“烟草机械出口产品技术质量要求(试行)”的通知 |
1995-9-20 发文单位:国家烟草专卖局 文 号:国烟法[1995]28号 发布日期:1995-9-20 执行日期:1995-9-20 各省、市、自治区烟草专卖局,重庆、深圳市烟草专卖局,各烟机定点生产厂,中国烟草进出口总公司及各分公司: 为加强烟草机械出口产品质量管理,提高产品质量,树立我国烟机产品的信誉,在国际市场中站稳脚跟,现将“烟草机械出口产品技术质量要求(试行)”下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烟草机械出口产品技术质量要求(试行) 为确保烟机出口产品的质量,维护国家和企业信誉,增强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根据《烟草专卖法》、《质量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要求。 一、零件 1.一般件 一般零件的主要项次合格率不低于90%; 2.主关件 主要项次合格率不低于95%;关键项次合格率为100%; 3.材质、表面处理 符合图纸要求及技术文件要求,并备有检测报告和必要的质保书。非金属件的强度、耐磨性、变形量等性能满足使用要求;一般件的热处理技术指标合格率不低于90%;主关件的热处理技术指标合格率为100%; 二、外协、外购件加强对外协、外购件的质量证明文件、精度、性能、外观、包装等方面的检验和管理,严格执行收货、验收、入库、保管、发放、代用等各项管理制度。承担出口任务的烟机企业要健全电气、气动元器件的检验测试手段,并进行严格筛选。 三、装配 1.电气系统严格保证安全可靠,对地绝缘电阻为企业产品标准的2倍。 2.电气系统的实物布置、走线与图纸一致。走线整齐、规则,固定可靠。 3.电气导线标号印制牢固,不易脱落。机柜密封性好,能有效地防止灰尘的散落。 4.主要运动部件,装配后进行跑合运转,跑合时间高于国内产品要求。 5.主要部位螺钉、螺柱强度为88级以上。 6.与紧固件接触的平面平整,保持良好接触,不得倾斜。 7.螺栓外露部分的长度要求一致,以外露1~3扣为合格。 四、整机性能 1.设备性能满足设计要求; 2.噪音、“三废”排放符合国家标准和合同要求; 3.操作、控制正确可靠,符合设备功能要求; 4.设备运行平稳,工作正常; 5.设备出厂前连续进行空车运转的时间为企业标准规定的2倍; 6.除成套制丝设备(含打叶复烤、薄片设备)外,其他设备在出厂前严格按有关技术标准进行实物试车;时间一般为国内产品的1.5~2倍; 7.设备有效作业率达到80%以上。 五、外观 1.产品涂漆层平整、光滑,颜色和光泽均匀一致,油漆光泽大于85%; 2.装配连接处外形平整,其错边量允差小于2mm; 3.产品外表光洁、平滑; 4.各种标牌清晰、耐久、铭牌固定在明显位置; 5.零件刻度部分的划线、数字和标记准确、均匀、清晰; 6.外露表面不得有锈蚀、磕碰、划痕等缺陷; 7.镀铬件、发黑件色调一致;防护层不得有褪色和脱落现象; 8.电气、液压和润滑管路的外露部分排列整齐,必要时用管夹固定,软管不得产生扭曲、折叠与断裂等现象。 六、随机文件、资料(中、外文对照)出口烟机产品随机文件资料包括: 1.装箱单; 2.产品出厂合格证; 3.产品使用说明书(用醒目字体标明注意事项); 4.随机备件、附件(工具)目录; 5.易损(推荐)件明细表; 6.部件装配示意图; 7.质量(数量)证书; 8.质量意见反馈卡。 七、包装 1.产品包装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2.包装箱内整洁,无脏物及技术文件规定外的其它物品; 3.产品外露加工表面涂防锈油脂; 4.按装箱单清点箱内物品,应齐全; 5.随机技术文件齐套后,用塑料袋封装完好; 6.产品的单独包装件采用相应的防震动、碰撞措施,并按包装图所示位置及所规定的固定方式,紧固于底板上。 八、交车验收 1.设备交验时,严格按购销合同规定的时间、技术指标执行; 2.设备交验时,认真填写〈使用条件记录〉、〈运行记录〉、〈交验凭证〉,并由双方代表签字后报烟机公司备案。 九、烟草机械加工品质量 1.经烟草机械加工的产成品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及购销合同的规定; 2.成品率达到95%以上; 十、质量信息反馈及处理 1.掌握出口烟机产品的质量信息,保证质量意见反馈渠道畅通。 2.对质量反馈意见能快速作出反应,给予负责的答复,并及时处理。 3.了解外方的生产环境条件及质量需求,并相应采取措施,改进设计,满足用户需要。 十一、质量档案对每台出口烟机产品建立完整的质量档案。对出口烟机产品,从零件加工到产品出厂的全过程进行质量跟踪检验,并将所有检验记录归档。包括:零件精度测试、装配质量、空车运转、实物试车记录、包装质量、商检证明、安装调试记录、交车验收凭证以及合同中对质量的规定、质量意见反馈及处理结果等。 十二、技术培训可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技术培训工作。 1.在国内技术培训工作的基础上,编制适合外方需要的技术手册。有条件的可编制〈常见故障处理〉等实用技术资料。 2.除请进来、走出去进行技术培训外,可选派有一定理论、技术能力的人员在安装调试、交车验收工作的同时进行技术培训交底工作。 十三、保修出口烟机产品保修期按购销合同规定。 1.在保修期内,凡因设备本身制造质量问题,造成零部件损坏或产品性能长期达不到合同规定的要求,生产企业必须及时进行修理、整改或换机,所发生的费用由生产企业承担,并暂停该企业烟机出口业务,进行必要的整顿。 2.凡由于外方操作不当,或由于环境条件、工艺条件及原辅材料等非设备本身的原因造成的设备损坏、故障停机,烟机生产企业应根据外方的要求,积极地做好服务。 十四、各出口烟机生产企业应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制定出口烟机产品质量要求实施细则,将产品质量指标、责任层层分解,逐一落实,并上报烟机公司备案。 |
时间:2009-01-08 10:41:39 点击数: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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