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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酒类行业消费税检查情况的通报 |
发文单位: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文 号:晋国税流发[1998]13号 发布日期:1998-6-1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酒类行业消费税检查情况的通报》(国税发[1998]5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关于通报中列举的主要问题,我省在1997年酒类消费税检查中已做了纠正。 从今年一季度大同、朔州、吕梁三个地市酒类消费税政策执行情况看,虽总的情况不错,但也存在擅自缓税、变通税收政策、少征、漏征或应征未征等问题,这说明,执法随意性在有些地方还比较严重。望各地市在接到通报后,立即组织力量继续追查,堵塞税收流失漏洞,做到应收尽收。 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酒类行业消费税检查情况的通报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一九九八年六月一日 |
时间:2009-01-07 16:09:51 点击数: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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