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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烟草专卖局办公室关于烟用香精香料产品标识标注检查情况的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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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国家烟草专卖局办公室 发布日期:2006-10-20 执行日期:2006-10-20 行业各直属单位,中国烟草实业发展中心: 国家局于9月份组织各省级烟草质检机构对2006年7月1日后卷烟工业企业采购入库的烟用香精香料产品标识标注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本次共在全国卷烟工业企业抽查到140家烟用香精香料供应单位生产的1177个产品,其中完全符合烟用香精香料产品标识标注要求的产品有1113个,合格率为94.6%。 二、存在问题 依据《烟用香精和料液》(YC/T164-2003)质量标准和《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规范烟用香精香料产品标识标注的通知》(国烟科[2006]52号)要求,在本次抽查到的1177个产品中,按应标注的指标项目划分,有13个产品无生产批号,2个产品无生产日期,10个产品无保值期,38个产品无储存条件,25个产品无标准编号,15个产品无溶剂名称,22个产品无相对密度,21个产品无折光指数,其中日本长谷川、澳华达、成都慧晶等19家烟用香精香料供应单位的32个产品超过2项以上指标未按要求标注(详见附件)。 三、处理意见 为维护国家利益和消费者利益,确保卷烟产品质量的稳定,根据《烟草行业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国烟科[2006]287号)和国烟科[2006]52号文件的规定,对本次抽查中出现未按照要求进行标识标注的烟用香精香料供应单位予以通报(详见附件)。请各省级工业公司督促卷烟生产企业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把好入厂关并不得继续采购被通报供应单位生产的不符合标识标注要求的烟用香精香料产品。国家局将适时组织跟踪检查。 二○○六年十月二十日 附件: 包装标识标注不符合要求的烟用香精香料产品供应单位及所供卷烟工业企业(或生产点)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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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9-01-07 15:01:06 点击数: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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