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健杰律师事务所 - SHAN XI JIAN JIE LAWYER LFFICE 山西律师事务所,长治律师事务所,长治律师,山西律师,太原律师,北京律师,法务咨询,法务代理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山西健杰律师事务所
人民警察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
 

  【发布单位】公安部、教育部、民政部
  【发布文号】公通字[2005]78号
  【发布日期】2005-10-26
  【生效日期】2005-10-26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政府网

人民警察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
(公通字[2005]7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教育厅(教委)、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教育局、民政局:

  现将《人民警察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公安部
                            教育部
                            民政部
                         二〇〇五年十月二十六日

 
  为体现国家和社会对人民警察优抚对象的关怀,保障优抚对象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和《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的优待对象包括:残疾人民警察、烈士子女、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
  二、烈士子女入学入托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接收;在公办学校学习期间免交学费、杂费,对其中寄宿学生酌情给予生活补助;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技术学校时降20分录取;报考普通或成人高等学校的,由省级招生委员会决定,可在高等学校调档分数线下适当降低分数要求投档,降分幅度不得超过20分。
  三、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技术学校的,招生时降10分录取。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报考高等学校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残疾人民警察在校学习期间免交学杂费。
  四、凡是国家实施"西部开发助学工程"地区的优抚对象及其子女,在符合资助标准的前提下优先享受"西部开发助学工程"的相关政策优待。
  五、各类优抚对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享受国家设立的各类奖学金、学校自行设立的奖学金以及社会各界出资设立的奖学金,优先享受国家提供的各项助学贷款,优先享受学校提供的困难补助和社会捐助,同时学校应优先为他们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六、本办法适用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铁道、交通、民航、林业系统人民警察和海关缉私警察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
  七、各地可依据此文件精神制定本地区的优待办法。
  八、本办法由公安部、教育部、民政部负责解释。

时间:2008-04-21 08:31:33   点击数:0    
打印】【关闭
  • 北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8号金贸大厦B座(德宝饭店对面)电话:010-88358429
  • 太原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南内环西街2号万水澜庭(省高院对面) 电话:0351-6568666
  • 长治地址:山西省长治市西大街58号电话:0355-2180808
  • 24小时法律服务急救电话:0355-2030110
  • 24小时法律服务热线电话:0355-2030148
  • 邮 箱:zgsxjjls@126.com传真:0355-2032928